第三辑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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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两步:一是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改革的主要方向
是把过于集中的经营方式,改为集体经营与个体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1980年
9月,中共中央75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
通知》发出以后,区境各公社先后在部分大队和生产队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
然后逐步推广。到1 982年2月,区境已有6%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产到组,50
%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两统”(统一支配生产资料、统一生产计划)、“一固
定(固定产量),24%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四小”(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
计划、小段检查验收)作业管理责任制,仍有6%的核算单位尚未实行。经过一年
的努力,联产计酬农业生产责任制显示了极大的优越性。是年底,区境63%的基
本核算单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全区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同时完善了农机、水利设施、园林、饲养等承包责任制。1984年,改公
社为乡镇,改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撤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体制,
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
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农业内部结构也作了较大调整,逐
步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单一经济和自给自足的旧格局,形成了农村三大产业结构齐
发展的新局面。在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逐步协调,按播种面积计
算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例1978年是7.8∶1,1986年调整为5.7∶1,通过提高
经济作物的比重,使农作物种植业内部结构趋向合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
农业生产结构由以种植业为主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方向转变。在农业
总产值构成中1978年农业(种植业)占67.6%,林业占2.4%,牧业占5.5%,副业占
24.3%,渔业收入甚微;1986年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4239万元增加到9148万元,
净增4909万元,增长116%,平均年递增14.5%。其中种植业产值以8.8%的速度由
2870万元增加到4933万元,净增2063万元;种植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
67.6%下降到54%。林、牧、副业的产值以3.5%、36.9%、25.7%的年递增速度由
1978年的101万元、232万元、1032万元提高到12 9万元、915万元、3159万元,
分别净增28万元、683万元、2127万元,三业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
32.2%提高到45.9%。以农为主,向农、工、商、建、运、服务综合经营的方向转
化。1987年,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城郊型”大农业,在调整
产业结构的同时,大搞以治水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强基固本,增加农业投入。
在破除传统农业的束缚中,开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自给型”向
“商品型”、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
发展,栽、种、养、加工齐并举。建立起区域性、专业化、集约经营的芦笋、养
殖、工艺品、蔬菜、皮革、果品等6个商品生产基地,农村经济开始走上了多部
类、综合发展的新路子,出现了农、工、商、运、服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1989
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已发展到7.1万亩,比1983年增加2.3万亩。以山楂为主体,
林果业发展到5万亩,比1983年增加3万亩,先后开发高价值的经济田7.9万亩,
建蔬菜大棚2000多个,开发“五荒”2.5万亩,改造低产田6万亩,开发吨粮田2
万亩。全区多种经营总收入达1.55亿元,比1983年增长2倍;年收入700元以上的
户达22900户,占总户数的48%,其中千元以上的户达10076户。乡镇企业发展到
924处,实现产值24997万元,比1983年增长6.8倍。乡镇企业突飞猛进,已成为
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农村产业结构的初步调整,使第一产业稳步发展,第二产
业迅速上升,第三产业日益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