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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农业经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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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的农村经济调整]1958年5月中共中央八届二中全会至1978年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20年间,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
革命”的严重挫折,国民经济损失惨重。1958年的“五风”和“一平二调”给农
业合作化的勃勃生机打上了阴影,造成了1959年至1961年的严重经济困难。区境
农业生产趋向倒退,农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3157万元下降到1962年的3014万元,
减少4.5%;粮食总产由1957年的4329.1万公斤下降到1962年的4134.5万公斤,减
少194.6万公斤;1960年,耕亩单产下降到98公斤,比1957年降低27.9%。
为纠正“左”的错误给农村经济造成的严重后果,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对
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及“农、轻、重”为序的发展方针,
并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
制。下放干部加强农业第一线,调整农业内部比例关系,落实增产不增购的政策,
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等制度,并扩大社员自留地。在生产能力差,领
导力量弱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增加棉
花、黄烟、油料等作物的种植,逐步发展林业、工副业等多种经营生产,对部分
企业关、停、并、转,下放职工,解散食堂,压缩基建,开放集市,使大批农村
劳力重返生产第一线。至1965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集体经济日益增强,人民
生活有了一定改善,国民经济建设重新出现了新的生机。1965年虽遇干旱,但粮
食总产量达到4599.9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49年增长45.29%,比丰收的
1957年增长11.92%;农业总产值达3354万元,比1962年增长11.3%,比1957年增
长6.2%;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691千瓦。

[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调整]国民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刚刚进入稳
步发展的时期,1966年冬,“文化大革命”烈火燃至农村,“造反派”纷纷成立
战斗组织,各级领导班子相继被冲垮,被夺权。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冲击,重大经
济比例关系失调, 粮食产量徘徊不前, 经济建设濒临崩溃。1967年粮食总产为
4466.7万公斤,比1 966年减产620.3万公斤。1977年粮食总产为6542.5万公斤,
比1975年减产269.5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
始对农业进行第二次调整。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
针,调整种植业的布局及农、林、牧、副、渔各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扩大生产队
的自主权,放宽对自留地、家庭工副业的限制,支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政策,调减
农业税,广大农民从党的政策中得到了实惠,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加强生
产队的劳动管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各公社由点到面推行了
“两基本”(基本工、基本肥)、三定一奖、包产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
到户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试行包产到户,随后全面推广。农村经济开始
振兴,生产迅速发展,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到1983年,全区粮食总产达到8032.1
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14.1%棉花总产132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11.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