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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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1949年,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坊子农业生产一
直沿袭着封建土地私有制,农民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祖祖辈辈从事农业
生产劳动。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由于剥削制度的存在,大量土地被封建地
主阶级霸占;广大农民土地较少,富者田连千亩,贫者半亩三分,甚至耕者无其
田。据1933年“潍县农村经济调查表”记载,坊子境域部分地区农民占有土地情
况如下表。

1993年潍县农村经济调查表(坊子区所辖部分)
单位:户
┌──┬───────┬──────────────────────────┐
│区 │户口 │有耕地者户数 │
│别 ├───┬───┼───┬───┬───┬──┬──┬──┬──┬──┤
│ │户数 │人口数│500亩 │200亩 │100亩 │50亩│20亩│10亩│5亩 │不足│
│ │ │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以上│以上│以上│5亩 │
├──┼───┼───┼───┼───┼───┼──┼──┼──┼──┼──┤
│6区 │15898 │109844│ │ │122 │346 │2214│4066│4271│4879│
├──┼───┼───┼───┼───┼───┼──┼──┼──┼──┼──┤
│7区 │9452 │49828 │1 │3 │25 │340 │2112│2070│1915│2986│
├──┼───┼───┼───┼───┼───┼──┼──┼──┼──┼──┤
│8区 │11366 │64884 │ │5 │25 │136 │1634│3576│2694│3296│
├──┼───┼───┼───┼───┼───┼──┼──┼──┼──┼──┤
│9区 │12496 │70528 │ │ │384 │366 │1033│2251│3337│5125│
├──┼───┼───┼───┼───┼───┼──┼──┼──┼──┼──┤
│10区│8450 │48577 │ │2 │62 │509 │1887│2127│2153│1710│
└──┴───┴───┴───┴───┴───┴──┴──┴──┴──┴──┘

据土地改革时有关资料记载,土地改革前区境农村各阶层土地状况如下:地
主占农村人口的2.6%,占有土地13.6%,户均85亩,人均14亩;富农占农村人口
的3.4%,占有土地11.5%,户均52亩,人均10亩;中农占农村人口的40.5%,占有
土地42.1%,户均12.1亩,人均2.8亩;贫雇农占农村人口的52.8%,占有土地32%,
户均6.6亩,人均1.6亩。如眉村乡地主、富农共130户,占人口的4.3%,占有土
17185亩,占土地总数的47.3%;地主55户,占有土地9991亩,每户平均181.7亩,
每人平均44.2亩;富农75户,占有土地7194亩,每户平均95.9亩,每人平均15亩;
贫雇农3109户,占人口的31.2%,仅有土地13319亩,每户平均4.3亩,每人平均1
亩。其它生产资料也大都被封建地主阶级所占有。
封建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严重不均,造成了分配制度的极不合理,少地或无
地的贫苦农民被迫租种地主的土地,缴纳沉重的地租。地租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
的主要手段,1949年前,农村有3种地租,即:实物地租、劳役地租、货币地租。
实物地租是佃农按典契规定的不同地质交租谷,不论年景丰歉,必须在秋季庄稼
收获后按规定一次交齐;劳役地租是由地主出地,佃农出力,每年收获后按5∶5
或4∶6交纳租谷;货币地租是佃农拿钱向地主典种土地,土地权仍归地主所有,
到期后还钱收地。不论哪种地租,佃农劳动果实的50%~60%被地主夺走,如遇灾
荒年贫苦农民为养家糊口,不得不受地主的雇佣剥削。雇工形式有“长工”、
“短工”、“女工”、“童工”、“杂工”之分,工钱所得寥寥无几。
高利贷盘剥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又一种手段。放债包括放钱和放粮两种。放粮
是春天借粮一斗,秋后还一斗半至两斗,春天借一斗谷子,麦后还一斗麦子。借
钱的利息更高,借用一年一般要翻番,年底还不清,下年变利为本继续番。
旧社会,农民不仅受地租、高利贷的剥削,而且还受政府赋税的盘剥。清朝
末年至民国期间,赋税名目繁多,统治阶级横征暴敛无所不用其极,如地丁税、
屠宰税、营业税、房地契税等多如牛毛。地主、贪官还与匪军勾结,残酷践踏人
民,修祠堂、续家谱、祭祖先、修河道等苛捐杂税不胜枚举。兵匪交替催粮逼款
抓丁拉夫,贫苦农民在吊打非刑中挣扎呻吟。据不完全统计,日伪统治时期,农
民负担重重,颠沛流离,家破人亡,区境逃荒要饭者达5373户,17022人,卖儿
卖女者有645户,701人;冻死饿死的649人,上吊自杀的260人;被日伪杀害的
404人,其中男性370人,女性34人,共产党员41人。解放战争时期,被国民党反
动派杀害的529人,其中男性441人,女性88人,共产党员70人。

坊子区土改前农村土地状况(一)
单位:人、亩
┌───┬─────────────────┬─────────────────────────┐
│乡镇 │合计 │地主 │
│名称 ├───┬───┬───┬──┬──┼──┬──┬──┬──┬───┬──┬───┬──┤
│ │户数 │人口 │土地 │户均│人均│户数│占% │人口│占% │土地 │占% │户均 │人均│
├───┼───┼───┼───┼──┼──┼──┼──┼──┼──┼───┼──┼───┼──┤
│合计 │31096 │132913│353595│11.4│2.7 │563 │1.8 │3494│2.6 │48034 │13.6│85.3 │13.7│
├───┼───┼───┼───┼──┼──┼──┼──┼──┼──┼───┼──┼───┼──┤
│坊子 │3169 │16132 │35783 │11.3│2.2 │69 │2.2 │667 │4.1 │4143 │11.6│60.0 │6.2 │
├───┼───┼───┼───┼──┼──┼──┼──┼──┼──┼───┼──┼───┼──┤
│沟西 │4853 │23530 │49606 │10.2│2.1 │117 │2.4 │740 │3.0 │5626 │12.0│48.1 │7.6 │
├───┼───┼───┼───┼──┼──┼──┼──┼──┼──┼───┼──┼───┼──┤
│车留庄│2711 │13555 │47493 │17.5│3.5 │30 │3.1 │240 │1.8 │10487 │22.2│349.6 │43.7│
├───┼───┼───┼───┼──┼──┼──┼──┼──┼──┼───┼──┼───┼──┤
│清池 │4700 │19866 │42686 │9.1 │2.1 │56 │1.2 │407 │2.0 │3562 │8.0 │63.6 │8.8 │
├───┼───┼───┼───┼──┼──┼──┼──┼──┼──┼───┼──┼───┼──┤
│涌泉 │3110 │10860 │31949 │10.3│1.9 │36 │1.0 │119 │1.1 │1432 │4.6 │39.8 │12.0│
├───┼───┼───┼───┼──┼──┼──┼──┼──┼──┼───┼──┼───┼──┤
│穆村 │4902 │19397 │54959 │11.2│2.8 │41 │0.8 │272 │1.4 │3116 │11.5│76.0 │11.5│
├───┼───┼───┼───┼──┼──┼──┼──┼──┼──┼───┼──┼───┼──┤
│眉村 │3787 │16023 │41246 │10.9│2.6 │55 │1.5 │226 │1.4 │9991 │27.5│181.7 │44.2│
├───┼───┼───┼───┼──┼──┼──┼──┼──┼──┼───┼──┼───┼──┤
│埠头 │1736 │5806 │16073 │9.3 │2.8 │31 │1.8 │167 │2.9 │3265 │20.3│105.3 │19.6│
├───┼───┼───┼───┼──┼──┼──┼──┼──┼──┼───┼──┼───┼──┤
│荆山洼│2128 │7744 │33800 │15.9│4.4 │128 │6.0 │656 │8.5 │6412 │19.0│50.1 │9.8 │
└───┴───┴───┴───┴──┴──┴──┴──┴──┴──┴───┴──┴───┴──┘

坊子区土改前农村土地状况(二)
单位:人、亩
┌───┬─────────────────────────┬──────────────────────────┐
│乡镇 │富农 │中农 │
│名称 ├──┬──┬──┬──┬───┬──┬───┬──┼───┬──┬───┬──┬───┬──┬──┬──┤
│ │户数│占% │人口│占% │土地 │占% │户均 │人均│户数 │占% │人口 │占% │土地 │占% │户均│人均│
├───┼──┼──┼──┼──┼───┼──┼───┼──┼───┼──┼───┼──┼───┼──┼──┼──┤
│合计 │781 │2.5 │4572│3.4 │41107 │11.6│52.6 │9.0 │12297 │39.5│53892 │40.5│149042│42.1│12.1│2.8 │
├───┼──┼──┼──┼──┼───┼──┼───┼──┼───┼──┼───┼──┼───┼──┼──┼──┤
│坊子 │57 │1.8 │494 │3.1 │2086 │5.8 │36.6 │4.2 │1064 │33.6│6226 │38.6│15910 │44.6│15 │2.6 │
├───┼──┼──┼──┼──┼───┼──┼───┼──┼───┼──┼───┼──┼───┼──┼──┼──┤
│沟西 │167 │3.5 │1045│4.0 │6313 │13.0│37.8 │6.0 │2129 │44.0│10236 │44.0│21202 │42.0│10 │2.1 │
├───┼──┼──┼──┼──┼───┼──┼───┼──┼───┼──┼───┼──┼───┼──┼──┼──┤
│车留庄│32 │1.2 │192 │1.4 │8541 │18.1│266.9 │4.45│1627 │60.0│8130 │60.0│23721 │50.0│14.6│2.9 │
├───┼──┼──┼──┼──┼───┼──┼───┼──┼───┼──┼───┼──┼───┼──┼──┼──┤
│清池 │152 │3.2 │865 │4.4 │4580 │11.0│30.1 │5.3 │1689 │36.0│7329 │36.9│15895 │39 │9.4 │2.2 │
├───┼──┼──┼──┼──┼───┼──┼───┼──┼───┼──┼───┼──┼───┼──┼──┼──┤
│涌泉 │76 │2.4 │400 │3.7 │3325 │10.4│43.8 │8.3 │1152 │37.0│4564 │42.0│16998 │53.1│14.8│3.7 │
├───┼──┼──┼──┼──┼───┼──┼───┼──┼───┼──┼───┼──┼───┼──┼──┼──┤
│穆村 │122 │2.5 │573 │2.9 │4336 │7.5 │35.5 │7.6 │2576 │52.5│9728 │50.0│30937 │57.2│12.0│3.2 │
├───┼──┼──┼──┼──┼───┼──┼───┼──┼───┼──┼───┼──┼───┼──┼──┼──┤
│眉村 │75 │1.9 │480 │2.9 │7194 │19.8│75.9 │15.0│548 │14.5│2297 │14.4│5742 │159 │10.5│2.5 │
├───┼──┼──┼──┼──┼───┼──┼───┼──┼───┼──┼───┼──┼───┼──┼──┼──┤
│埠头 │36 │2.1 │203 │3.5 │1632 │10.0│45.3 │8.0 │504 │29.3│1430 │24.7│5135 │32.1│10.2│3.6 │
├───┼──┼──┼──┼──┼───┼──┼───┼──┼───┼──┼───┼──┼───┼──┼──┼──┤
│荆山洼│64 │3.0 │320 │4.2 │3100 │9.2 │48.3 │9.7 │1008 │47.4│3952 │51.0│13500 │39.9│13.4│3.4 │
└───┴──┴──┴──┴──┴───┴──┴───┴──┴───┴──┴───┴──┴───┴──┴──┴──┘

坊子区土改前农村土地状况(三)
单位:人、亩
┌───┬───────────────────────────┬───────────────────────┐
│乡镇 │贫农 │其它 │
│名称 ├───┬──┬───┬──┬───┬──┬───┬──┼──┬──┬──┬──┬──┬──┬──┬──┤
│ │户数 │占% │人口 │占% │土地 │占% │读书均│人均│户数│占% │人口│占% │土地│占% │户均│人均│
├───┼───┼──┼───┼──┼───┼──┼───┼──┼──┼──┼──┼──┼──┼──┼──┼──┤
│合计 │17209 │55.4│69979 │52.8│112965│32 │6.7 │1.6 │246 │0.8 │976 │0.7 │2479│0.7 │10.1│2.5 │
├───┼───┼──┼───┼──┼───┼──┼───┼──┼──┼──┼──┼──┼──┼──┼──┼──┤
│坊子 │1866 │58.9│8223 │51 │12137 │34 │6.5 │1.5 │113 │3.5 │522 │2.5 │1507│4 │13.3│2.9 │
├───┼───┼──┼───┼──┼───┼──┼───┼──┼──┼──┼──┼──┼──┼──┼──┼──┤
│沟西 │2440 │50.1│11509 │49 │16465 │33 │6.7 │1.4 │ │ │ │ │ │ │ │ │
├───┼───┼──┼───┼──┼───┼──┼───┼──┼──┼──┼──┼──┼──┼──┼──┼──┤
│车留庄│1022 │37.7│4993 │36.8│4744 │9.7 │4.6 │1 │ │ │ │ │ │ │ │ │
├───┼───┼──┼───┼──┼───┼──┼───┼──┼──┼──┼──┼──┼──┼──┼──┼──┤
│清池 │2704 │57.5│10877 │54.8│17677 │40 │6.5 │1.6 │99 │2.1 │388 │1.9 │972 │2 │9.9 │2.5 │
├───┼───┼──┼───┼──┼───┼──┼───┼──┼──┼──┼──┼──┼──┼──┼──┼──┤
│涌泉 │1846 │59.5│5777 │53.2│10194 │31.9│5.5 │1.8 │ │ │ │ │ │ │ │ │
├───┼───┼──┼───┼──┼───┼──┼───┼──┼──┼──┼──┼──┼──┼──┼──┼──┤
│穆村 │2168 │44.2│8824 │45.7│16600 │23.8│7.7 │1.9 │ │ │ │ │ │ │ │ │
├───┼───┼──┼───┼──┼───┼──┼───┼──┼──┼──┼──┼──┼──┼──┼──┼──┤
│眉村 │3109 │82.1│13020 │81.3│18319 │16.8│5.9 │1.4 │ │ │ │ │ │ │ │ │
├───┼───┼──┼───┼──┼───┼──┼───┼──┼──┼──┼──┼──┼──┼──┼──┼──┤
│埠头 │1158 │66.7│4004 │68.9│6041 │37.7│5.2 │1.5 │2 │0.1 │2 │ │ │ │ │ │
├───┼───┼──┼───┼──┼───┼──┼───┼──┼──┼──┼──┼──┼──┼──┼──┼──┤
│荆山洼│896 │42.1│2752 │35.4│10788 │31.9│12 │3.9 │12 │1.5 │64 │0.9 │ │ │ │ │
└───┴───┴──┴───┴──┴───┴──┴───┴──┴──┴──┴──┴──┴──┴──┴──┴──┘

[土地改革]抗日战争胜利后,本区东部村、镇(车留庄、穆村、眉村)亦相继解
放,部分地区处于拉锯地带,时而被国民党抢占,时而又被共产党解放。解放区
在中共地方党组织的发动、领导下,各村贫苦农民普遍成立农救会。1946年春,
开始“减租减息”除恶诉苦斗争。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去15%或25%;减息,减到
社会借贷利息所许可的程度,减轻了佃农的负担,激发了农民翻身闹土改的热情,
为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自1946年至1951年,根据新老解放区的不同情况,交错
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
称“五四指示”)到1947年“七一指示”下达,区境东部老解放区在减租减息的
基础上没收地主的土地,中共潍南县委组成工作队深入区境乡村宣传政策,发动
群众,组织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农民协会,进行土地改革。首先对地主、恶霸、土
豪劣绅进行斗争,清除历史罪恶,打击其政治气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分给少
地和无地的农民,颁发临时地约;并为地主留其部分土地,以供其自食其力。
第二阶段,自1947年下半年至1948年全境解放,为土地改革复查阶段。在已
搞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的村镇,除全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外,还没收其房
屋、牲畜、农具、粮食等财产。在此基础上,遵照中央关于在老区结束土改的指
示和中共潍南县委关于结束土改调查的通知,按照“保持现状,确定地权、端正
政策,颁发土地证”的精神,对土改中遗留问题,本着“加强团结、处理悬案、
发现生产”的原则妥善进行了解决。
第三阶段,自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至19 51年土改结束。区境的土地改革运动根据不同情况交错进行,老解放区在
巩固保护土改成果的基础上,对地富倒算和非法隐瞒土地等问题进行了公开处理,
基本结束土改工作;新解放区按照“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方针政策进行土地改革,
由点到面,全面开展。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工商业者,
彻底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改革路线,按照“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政策,明确划分
了阶级成分。1951年底,颁发土地所有证,确定地权。从此,彻底废除了几千年
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
土改中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47608亩,房屋9120间,牲畜1526头,
农具6778件,粮食58.96万公斤。有14696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土地47249亩,
8144户分到房屋9120间,1980户分到牲畜1526头,6626户分到农具6712件,
13487户分到粮食58.77万公斤。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贫雇农占有土地由土地改前的32%提高到51.4%,人均增加1.1亩;中农占有土地
由土改前的42.1%降为41.3%,人均减少0.7亩;富农占有土地由土改前的11.6%降
至4.8%,人均减少5.2亩;地主占有土地由土改前的13.6%降至2.1%,人均减少
11.6亩,人口与土地占有比重基本趋于平衡。土地改革的胜利结束,激励了广大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坊子区土地改革没收情况统计表(一)
┌───┬──────────────────────────┬──────────────────────┐
│乡 │土地 │房屋 │
│镇 ├──────┬──────┬──────┬─────┼─────┬─────┬─────┬────┤
│名 │合计 │地主 │富农 │其它 │合计 │地主 │富农 │其它 │
│称 ├──┬───┼──┬───┼──┬───┼──┬──┼──┬──┼──┬──┼──┬──┼─┬──┤
│ │户 │亩 │户 │亩 │户 │亩 │户 │亩 │户 │间 │户 │间 │户 │间 │户│间 │
│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数 │
├───┼──┼───┼──┼───┼──┼───┼──┼──┼──┼──┼──┼──┼──┼──┼─┼──┤
│合计 │1624│47608 │542 │26331 │711 │17514 │371 │3763│1046│9120│498 │5830│522 │2785│26│505 │
├───┼──┼───┼──┼───┼──┼───┼──┼──┼──┼──┼──┼──┼──┼──┼─┼──┤
│坊子 │172 │4834 │62 │2874 │18 │131 │92 │1829│82 │690 │66 │650 │10 │25 │6 │15 │
├───┼──┼───┼──┼───┼──┼───┼──┼──┼──┼──┼──┼──┼──┼──┼─┼──┤
│沟西 │265 │5256 │117 │4206 │148 │1050 │ │ │226 │2223│117 │1128│109 │1095│ │ │
├───┼──┼───┼──┼───┼──┼───┼──┼──┼──┼──┼──┼──┼──┼──┼─┼──┤
│车留庄│62 │2526 │30 │1566 │32 │960 │ │ │35 │165 │30 │150 │5 │15 │ │ │
├───┼──┼───┼──┼───┼──┼───┼──┼──┼──┼──┼──┼──┼──┼──┼─┼──┤
│清池 │213 │4427 │56 │2703 │152 │1702 │5 │22 │209 │1036│56 │708 │152 │325 │1 │3 │
├───┼──┼───┼──┼───┼──┼───┼──┼──┼──┼──┼──┼──┼──┼──┼─┼──┤
│涌泉 │90 │2354 │22 │821 │68 │1533 │ │ │90 │348 │22 │192 │68 │156 │ │ │
├───┼──┼───┼──┼───┼──┼───┼──┼──┼──┼──┼──┼──┼──┼──┼─┼──┤
│穆村 │163 │6474 │41 │2870 │122 │3604 │ │ │163 │1805│41 │860 │122 │945 │ │ │
├───┼──┼───┼──┼───┼──┼───┼──┼──┼──┼──┼──┼──┼──┼──┼─┼──┤
│眉村 │404 │16915 │55 │9539 │75 │6234 │274 │1142│88 │1884│55 │1650│15 │180 │18│54 │
├───┼──┼───┼──┼───┼──┼───┼──┼──┼──┼──┼──┼──┼──┼──┼─┼──┤
│埠头 │67 │2694 │31 │1464 │36 │460 │ │770 │43 │581 │31 │142 │11 │6 │1 │433 │
├───┼──┼───┼──┼───┼──┼───┼──┼──┼──┼──┼──┼──┼──┼──┼─┼──┤
│荆山洼│188 │2128 │128 │288 │60 │1840 │ │ │110 │388 │80 │350 │30 │38 │ │ │
└───┴──┴───┴──┴───┴──┴───┴──┴──┴──┴──┴──┴──┴──┴──┴─┴──┘

坊子区土地改革没收情况统计表(二)
┌───┬─────────────────────┬──────────────────────┐
│乡 │牲畜 │农具 │
│镇 ├─────┬─────┬─────┬───┼─────┬─────┬─────┬────┤
│名 │合计 │地主 │富农 │其它 │合计 │地主 │富农 │其它 │
│称 ├──┬──┼──┬──┼──┬──┼─┬─┼──┬──┼──┬──┼──┬──┼─┬──┤
│ │户 │头 │户 │头 │户 │头 │户│头│户 │件 │户 │件 │户 │件 │户│件 │
│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数│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数 │
├───┼──┼──┼──┼──┼──┼──┼─┼─┼──┼──┼──┼──┼──┼──┼─┼──┤
│合计 │906 │1526│448 │816 │455 │683 │3 │27│1159│6778│493 │4548│660 │1979│6 │251 │
├───┼──┼──┼──┼──┼──┼──┼─┼─┼──┼──┼──┼──┼──┼──┼─┼──┤
│坊子 │65 │72 │61 │68 │1 │1 │3 │3 │72 │1463│61 │1350│5 │62 │6 │51 │
├───┼──┼──┼──┼──┼──┼──┼─┼─┼──┼──┼──┼──┼──┼──┼─┼──┤
│沟西 │164 │312 │105 │210 │59 │102 │ │ │284 │1504│117 │1170│187 │334 │ │ │
├───┼──┼──┼──┼──┼──┼──┼─┼─┼──┼──┼──┼──┼──┼──┼─┼──┤
│车留庄│30 │60 │30 │60 │ │ │ │ │30 │180 │30 │180 │ │ │ │ │
├───┼──┼──┼──┼──┼──┼──┼─┼─┼──┼──┼──┼──┼──┼──┼─┼──┤
│清池 │208 │165 │56 │80 │152 │85 │ │ │208 │364 │56 │242 │152 │122 │ │ │
├───┼──┼──┼──┼──┼──┼──┼─┼─┼──┼──┼──┼──┼──┼──┼─┼──┤
│涌泉 │58 │58 │20 │20 │38 │38 │ │ │90 │219 │22 │125 │68 │94 │ │ │
├───┼──┼──┼──┼──┼──┼──┼─┼─┼──┼──┼──┼──┼──┼──┼─┼──┤
│穆村 │163 │571 │41 │205 │122 │366 │ │ │163 │800 │41 │284 │122 │516 │ │ │
├───┼──┼──┼──┼──┼──┼──┼─┼─┼──┼──┼──┼──┼──┼──┼─┼──┤
│眉村 │66 │80 │46 │58 │20 │22 │ │ │130 │486 │55 │319 │75 │167 │ │ │
├───┼──┼──┼──┼──┼──┼──┼─┼─┼──┼──┼──┼──┼──┼──┼─┼──┤
│埠头 │12 │44 │9 │19 │3 │1 │ │24│42 │473 │31 │237 │11 │36 │ │200 │
├───┼──┼──┼──┼──┼──┼──┼─┼─┼──┼──┼──┼──┼──┼──┼─┼──┤
│荆山洼│140 │164 │80 │96 │60 │68 │ │ │140 │1289│80 │641 │60 │648 │ │ │
└───┴──┴──┴──┴──┴──┴──┴─┴─┴──┴──┴──┴──┴──┴──┴─┴──┘

坊子区土地改革没收情况统计表(三)
┌───┬───────────────────────────┐
│乡 │粮食 │
│镇 ├──────┬──────┬──────┬──────┤
│名 │合计 │地主 │富农 │其它 │
│称 ├──┬───┼──┬───┼──┬───┼──┬───┤
│ │户数│万公斤│户数│万公斤│户数│万公斤│户数│万公斤│
├───┼──┼───┼──┼───┼──┼───┼──┼───┤
│合计 │1156│58.96 │500 │44.62 │639 │14.01 │17 │0.33 │
├───┼──┼───┼──┼───┼──┼───┼──┼───┤
│坊子 │81 │4.45 │68 │4.05 │7 │0.25 │6 │0.15 │
├───┼──┼───┼──┼───┼──┼───┼──┼───┤
│沟西 │226 │17.55 │117 │14.05 │109 │3.5 │ │ │
├───┼──┼───┼──┼───┼──┼───┼──┼───┤
│车留庄│40 │1.75 │30 │1.5 │10 │0.25 │ │ │
├───┼──┼───┼──┼───┼──┼───┼──┼───┤
│清池 │219 │5.54 │56 │3.4 │152 │1.96 │11 │0.18 │
├───┼──┼───┼──┼───┼──┼───┼──┼───┤
│涌泉 │90 │2.92 │22 │1.43 │68 │1.49 │ │ │
├───┼──┼───┼──┼───┼──┼───┼──┼───┤
│穆村 │163 │0.91 │41 │0.42 │122 │0.49 │ │ │
├───┼──┼───┼──┼───┼──┼───┼──┼───┤
│眉村 │130 │6.00 │55 │4.13 │75 │1.87 │ │ │
├───┼──┼───┼──┼───┼──┼───┼──┼───┤
│埠头 │67 │11.34 │31 │9.64 │36 │1.7 │ │ │
├───┼──┼───┼──┼───┼──┼───┼──┼───┤
│荆山洼│140 │8.5 │80 │6 │60 │2.5 │ │ │
└───┴──┴───┴──┴───┴──┴───┴──┴───┘

坊子区土改后农村土地状况统计表(一)
┌───┬─────────────────┬───────────────────────┐
│乡镇 │合计 │地主 │
│名称 ├───┬───┬───┬──┬──┼──┬──┬──┬──┬──┬──┬──┬──┤
│ │户数 │人口 │土地 │户均│人均│户数│占% │人口│占% │土地│占% │户均│人均│
├───┼───┼───┼───┼──┼──┼──┼──┼──┼──┼──┼──┼──┼──┤
│合计 │30801 │132855│354649│11.5│2.7 │561 │1.8 │3448│2.6 │7373│2.1 │13.1│2.1 │
├───┼───┼───┼───┼──┼──┼──┼──┼──┼──┼──┼──┼──┼──┤
│坊子 │3169 │16131 │35783 │11.3│2.2 │69 │2.2 │667 │4.1 │1270│3.5 │18.4│1.9 │
├───┼───┼───┼───┼──┼──┼──┼──┼──┼──┼──┼──┼──┼──┤
│沟西 │4853 │23530 │49660 │10.2│2.1 │117 │2.4 │740 │3.2 │1110│2.2 │9.5 │1.5 │
├───┼───┼───┼───┼──┼──┼──┼──┼──┼──┼──┼──┼──┼──┤
│车留庄│2730 │13655 │47443 │17.4│3.5 │30 │1.1 │240 │1.8 │840 │1.8 │28 │3.5 │
├───┼───┼───┼───┼──┼──┼──┼──┼──┼──┼──┼──┼──┼──┤
│清池 │4762 │20451 │42686 │9 │2.1 │56 │1.2 │407 │2 │910 │2.1 │16.3│2.2 │
├───┼───┼───┼───┼──┼──┼──┼──┼──┼──┼──┼──┼──┼──┤
│涌泉 │3110 │10860 │31999 │10.3│2.9 │36 │1.2 │119 │1.1 │307 │1 │8.5 │2.6 │
├───┼───┼───┼───┼──┼──┼──┼──┼──┼──┼──┼──┼──┼──┤
│穆村 │4902 │19379 │53959 │11 │2.8 │41 │0.8 │272 │1.4 │698 │1.3 │17 │2.6 │
├───┼───┼───┼───┼──┼──┼──┼──┼──┼──┼──┼──┼──┼──┤
│眉村 │3787 │16023 │36246 │9.6 │2.3 │55 │1.5 │226 │1.4 │452 │1.2 │8.2 │2 │
├───┼───┼───┼───┼──┼──┼──┼──┼──┼──┼──┼──┼──┼──┤
│埠头 │1360 │5064 │17127 │12.6│3.4 │29 │2.1 │169 │3.3 │378 │2.2 │13 │2.2 │
├───┼───┼───┼───┼──┼──┼──┼──┼──┼──┼──┼──┼──┼──┤
│荆山洼│2128 │7744 │39800 │18.7│5.1 │128 │6 │608 │7.8 │1408│3.5 │11 │2.3 │
└───┴───┴───┴───┴──┴──┴──┴──┴──┴──┴──┴──┴──┴──┘

坊子区土改后农村土地状况统计表(二)
┌───┬────────────────────────┬───────────────────────────┐
│乡镇 │富农 │中农 │
│名称 ├──┬──┬──┬──┬───┬──┬──┬──┼───┬───┬───┬──┬───┬──┬──┬──┤
│ │户数│占 │人口│占 │土地 │占 │户均│人 │户数 │占% │人口 │占% │土地 │占% │户 │人 │
│ │ │% │ │% │ │% │ │均 │ │ │ │ │ │ │均 │均 │
├───┼──┼──┼──┼──┼───┼──┼──┼──┼───┼───┼───┼──┼───┼──┼──┼──┤
│合计 │774 │2.5 │4532│3.4 │17226 │4.8 │22.3│3.8 │12208 │39.5 │54257 │41 │146515│41.3│12 │2.7 │
├───┼──┼──┼──┼──┼───┼──┼──┼──┼───┼───┼───┼──┼───┼──┼──┼──┤
│坊子 │57 │1.8 │494 │3.1 │2086 │5.8 │36.6│1064│1064 │54257 │6225 │38.6│15946 │44.6│14.9│2.6 │
├───┼──┼──┼──┼──┼───┼──┼──┼──┼───┼───┼───┼──┼───┼──┼──┼──┤
│沟西 │167 │3.5 │1045│4.4 │6313 │12.8│59 │6 │2129 │43.9 │10236 │43.5│21202 │42.7│10 │2.1 │
├───┼──┼──┼──┼──┼───┼──┼──┼──┼───┼───┼───┼──┼───┼──┼──┼──┤
│车留庄│32 │1.2 │192 │1.4 │672 │1.5 │21 │3.5 │1646 │60.3 │8230 │60 │28805 │60.8│17.5│3.5 │
├───┼──┼──┼──┼──┼───┼──┼──┼──┼───┼───┼───┼──┼───┼──┼──┼──┤
│清池 │152 │3.2 │883 │4.3 │2560 │6 │16.8│3.2 │1689 │35.5 │7492 │36.6│16038 │37.8│9.5 │2.1 │
├───┼──┼──┼──┼──┼───┼──┼──┼──┼───┼───┼───┼──┼───┼──┼──┼──┤
│涌泉 │76 │2.4 │400 │3.7 │1200 │3.7 │37.5│3 │1152 │37 │4564 │41.9│13161 │41.1│11.4│2.9 │
├───┼──┼──┼──┼──┼───┼──┼──┼──┼───┼───┼───┼──┼───┼──┼──┼──┤
│穆村 │122 │2.5 │573 │3 │1345 │2.5 │11 │2.3 │2576 │52.5 │9728 │50 │26916 │50 │10.4│2.8 │
├───┼──┼──┼──┼──┼───┼──┼──┼──┼───┼───┼───┼──┼───┼──┼──┼──┤
│眉村 │75 │1.9 │480 │3 │960 │2.6 │12.8│2 │548 │14.5 │2297 │14.3│4600 │12.7│8.4 │2 │
├───┼──┼──┼──┼──┼───┼──┼──┼──┼───┼───┼───┼──┼───┼──┼──┼──┤
│埠头 │29 │2.1 │140 │2.7 │490 │2.9 │16.8│3.5 │396 │29.1 │1535 │30 │3975 │23.2│10 │2.6 │
├───┼──┼──┼──┼──┼───┼──┼──┼──┼───┼───┼───┼──┼───┼──┼──┼──┤
│荆山洼│64 │3 │325 │4.2 │1600 │4 │25 │4.9 │1008 │47.4 │3950 │51 │15872 │39.4│15.7│4 │
└───┴──┴──┴──┴──┴───┴──┴──┴──┴───┴───┴───┴──┴───┴──┴──┴──┘

坊子区土改后地土地状况统计表(三)
┌───┬──────────────────────────┬───────────────────────┐
│乡镇 │贫农 │其它 │
│名称 ├───┬──┬───┬──┬───┬──┬──┬──┼──┬──┬──┬──┬──┬──┬──┬──┤
│ │户数 │占% │人口 │占% │土地 │占% │户均│人均│户数│占% │人 │占 │土 │占 │户 │人 │
│ │ │ │ │ │ │ │ │ │ │ │口 │% │地 │% │均 │均 │
├───┼───┼──┼───┼──┼───┼──┼──┼──┼──┼──┼──┼──┼──┼──┼──┼──┤
│合计 │17013 │55.5│69635 │52.3│181866│51.4│12 │2.7 │245 │0.7 │983 │0.7 │1669│0.4 │6.8 │1.7 │
├───┼───┼──┼───┼──┼───┼──┼──┼──┼──┼──┼──┼──┼──┼──┼──┼──┤
│坊子 │1866 │58.9│8223 │51 │15944 │44.6│8.5 │1.9 │113 │3.5 │522 │3.2 │537 │1.5 │4.8 │1 │
├───┼───┼──┼───┼──┼───┼──┼──┼──┼──┼──┼──┼──┼──┼──┼──┼──┤
│沟西 │2440 │50.2│11509 │48.9│20981 │42.3│8.6 │1.8 │ │ │ │ │ │ │ │ │
├───┼───┼──┼───┼──┼───┼──┼──┼──┼──┼──┼──┼──┼──┼──┼──┼──┤
│车留庄│1022 │37.4│4993 │36.8│17126 │35.9│16.8│3.4 │ │ │ │ │ │ │ │ │
├───┼───┼──┼───┼──┼───┼──┼──┼──┼──┼──┼──┼──┼──┼──┼──┼──┤
│清池 │2766 │58.1│11281 │55.2│22196 │51.9│8 │2 │99 │2 │388 │1.9 │982 │3 │9.9 │2.5 │
├───┼───┼──┼───┼──┼───┼──┼──┼──┼──┼──┼──┼──┼──┼──┼──┼──┤
│涌泉 │1846 │59.4│5777 │53.3│17381 │54.2│9.3 │3 │ │ │ │ │ │ │ │ │
├───┼───┼──┼───┼──┼───┼──┼──┼──┼──┼──┼──┼──┼──┼──┼──┼──┤
│穆村 │2163 │44.2│8824 │45.5│24850 │46 │11.5│2.8 │ │ │ │ │ │ │ │ │
├───┼───┼──┼───┼──┼───┼──┼──┼──┼──┼──┼──┼──┼──┼──┼──┼──┤
│眉村 │3109 │82.1│13022 │81.2│30234 │83.5│9.7 │2.3 │ │ │ │ │ │ │ │ │
├───┼───┼──┼───┼──┼───┼──┼──┼──┼──┼──┼──┼──┼──┼──┼──┼──┤
│埠头 │905 │66.7│3217 │64 │12284 │71.7│13.6│3.8 │1 │ │3 │ │ │ │ │ │
├───┼───┼──┼───┼──┼───┼──┼──┼──┼──┼──┼──┼──┼──┼──┼──┼──┤
│荆山洼│896 │42.1│2791 │36.1│20920 │53.1│23.3│7.5 │32 │1.5 │70 │0.9 │ │ │ │ │
└───┴───┴──┴───┴──┴───┴──┴──┴──┴──┴──┴──┴──┴──┴──┴──┴──┘

[农业合作化]土地改革以后,贫下中农分得了自己的土地和农具,生产积极性
大有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小农经济分散落后的弱点,有些农户
缺少必要的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生产能力仍受限制,无力抗御自然灾害和兴
修农田基本建设,在部分村庄出现雇工、买卖土地等回头路的现象。为提高农业
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平衡发展,避免重新出现两极分化,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对农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区境自1951年始由互助组、初级社逐步发展到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高级社,
1957年胜利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互助组:农民在个体、生产劳动中,历来有伙犋、换工等互助做法。1945年
在老解放区,农民发展生产,解决劳力缺乏,生产工具不足,曾组织起插伙组。
解放后,党和政府号召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变工互助不断发展。1951
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坊子镇石拉子村农
民王锡奎首先响应。7月,联合本村10户农民办起了潍坊市区第一个生产互助组。
是年,中宁家沟村农民刘洪训带领12户农民组织了季节性互助组。据不完全统计,
是年底区境已有33493户农民分别组织起“季节性互助组”3337个,“常年互助
组”3018个。大部分互助组坚持自愿互利、互助合作、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
则,较好地发挥了集体力量的优越性。少数互助组因缺少骨干力量,各户得利不
均,有名无实或半路散伙。据统计,1954年坊子镇已有常年互助组289个,入组
农户1261户,7315人;沟西乡有常年互助组286个,入组农户2643户,12189人。
互助组的粮食亩产由单干时平均105公斤提高到125公斤。
初级农业合作社:在互助组逐渐提高、巩固、扩大的基础上,1952年冬,潍
县在清池镇刘家道村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部分农户由互助组加入农业生产合作
社。195 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指出了党
在农村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农民,联合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年春,坊
子镇石拉子村成立“建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王锡奎。初级社实行民主办社,
按土、劳分红,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各种农活实行小包工等政策,较好地
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4年,初级社粮食亩产平均达到155公斤,比其他
农户平均亩产高出20公斤。由于初级社显示了比互助组更大的效益,是年冬,初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并进入高潮。1955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
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互助组全部合并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区境入社农户占农业
总户数的97.5%。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农业生产不断提高,是年获
农业大丰收,较1954年增产一成。
初级社的经营管理,由社委会根据国家生产的要求和社员生活的需要,结合
本社的具体条件,制订全年生产计划,按计划安排生产。初级社的生产资料仍归
社员所有,社员劳动报酬凭所得工分记帐,参加年终分配。初级社的收益分配在
考虑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分配方案。首先完成国家下达的
任务,扣除集体提留,其中公积金占总收入的2-3%,公益金占总收入的2%,社员
投肥按其数量和质量计酬,付给现金,列入农业开支。分配实行土、劳分红,有
地五劳五,地四劳六或地三劳七等分成比例。
高级农业合作社:1955年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试办高级农业
合作社。10月,贯彻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部分初级社合并为高级农业
合作社。1956年实行小社并大社,如坊子镇石拉子、徐家大路、前埠头、张家柳
沟、王家柳沟、耿家柳沟、刘家柳沟等8村合并为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社长王
锡奎,社部设在刘家柳沟;前、中、后宁家沟,东、西辛家庄,东、西王家,西
岭共8个村15个初级社合并为“红星”高级农业合作社,社长刘洪训,党总支书
记刘福洪。是年底,眉村乡共有高级社79个,入社农户3125户,1325人;沟西乡
有高级社53个,入社农户4425户,19487人。是年区境参加高级社的户数达98%。
1957年,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
料集体所有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资料记载,1956年粮食亩产比1949年
增长1.46倍,总产值增长1.42倍。人均口粮提高1.33倍。
高级农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以社为单位建立党组织、社委
会,社以下设若干生产队,以社为独立核算单位。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
包成本、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罚工分”的三包一奖制度。高级社实行社员代表
大会制度,民主管理,财务公开。高级社的土地及大型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
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高级社的劳动管理实行劳动
工分制,收益分配实行按劳计酬,取消土地分红,粮食分配按“人六劳四”或
“人七劳三”比例,年终扣留公积金、公益金,以扩大再生产。
高级社规模较大,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大者千余户,小者几百户。由于经验
不足,经营管理跟不上,在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的过程中改变过快,犯有急躁冒
进、简单化的弊端,违背了部分农民的自愿原则,致使有的高级社一度生产下降,
出现过混乱和要求退社的现象。1957年秋,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
的指示》下达后,区境农业社进行了整顿和调整。重点整顿了干部队伍,调整了
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了各种经营管理制度,实行一个自然村成立一处高级农业合
作社。至此,高级农业社的建立,标志着基本上完成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

[人民公社] 1958年5月,中共中央八届二中全会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
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年秋,遵照毛泽东提出的
“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指示,贯彻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和中共昌潍地委“分期分批建立人民公社的意见”,全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区
境成立了坊子、车留庄、穆村、沟西、治浑街、段家6处人民公社。至1983年底,
区境发展为坊子、车留庄、穆村、沟西、清池、涌泉、眉村、埠头、宁家沟、荆
山洼10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
渔五业统一经营。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全社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公社成立初期开展以大办农业、大办集体食堂、大炼钢铁为内容
的“大跃进”运动,生产资料归公所有,取消队与队的界限,无偿调用;取消自
留地,压缩家庭副业,劳力组合使用实行营、连、排军事编制,生产活动搞“大
兵团”作战;分配上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强合,集体食宿。“高指标、一平
二调、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不顾客观实际地提出了“人有多大胆,
地有多高产”等口号,对耕地进行了不适当的深翻,社员昼夜轮番苦战;一亩地
用中量百斤以上,谎报产量“放卫星”等。超越实际的“左”的错误,挫伤了农
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发展,社员生活一度出现困难,物资奇缺,物价
飞涨。
1959年,人民公社进行整顿,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
制,即“包工、包成本、包产量,超产奖励”。1961年,开展以反“五风”为主
要内容的整风整社运动。贯彻中央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大跃进、
人民公社化中刮“五风”平调的资金、物资进行清理退赔,发放救济粮款,安排
社员生活,采取休养生息措施。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明确规
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组织生产和进行收益分配,
土地、牲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加强财务管理、劳动管理、实行按劳取
酬、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调整生产关系。由于采取了有效措施,调
动了干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从1962年至1966年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与发展,社
员生活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966年下半年,农村开始“文化大革命”,农业生产再次遭受干扰和破坏。
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大寨经验”推上政治舞台,当作全国农业学习的唯一模
式。“大寨经验”就是以大批促大干,以批阶级斗争熄灭论,批唯生产力论,批
物质刺激论等为基调,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社员自留地;批工分挂帅,搬用
“大寨记工法”,评政治分、思想分,其结果是“评工评工,干活稀松”;推行
大寨经验有一条叫“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其结果一
是堵住了农村发展多种经营的路,搞了单打一;二是堵了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
副业的路,关了致富的门;三是关闭了集市自由贸易,堵了城乡物资交流的路。
1975年,盲目搞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生产大队“穷过渡”,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干部社员的抵制。
在农业学大寨过程中,由于硬性搬用所谓的“大寨经验”,歪曲了按劳取酬、
多劳多得的原则,干部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挫伤,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粮
食产量徘徊不前。1970年粮食单产仅137公斤,比1965年有所下降;区境人均占
有粮食236.5公斤,比1965年减少36.5公斤。有的生产队工日值仅在两角钱左右,
年人均收入三四十元。自1958年秋建立人民公社到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的20年间,农业生产徘徊不前,人民生活提高甚微。
[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全国工
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中央下达《关于加快农
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纲领
性文件,对粉碎“四人帮”后的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逐步落实党在农
村的各项政策指明了方向,继而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
1980年,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农业
生产责任制在区境逐步推开。1981年部分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责任到人;部分
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联产到劳”等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2年,在
逐步完善深化的基础上推行包产到户(大包干),生产效益提高显著。包产到户责
任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取消了繁琐的统一
分配制度和工分制度。土地是基本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土地不
准出卖,不准转租,不准盖房;生产、种植受国家计划指导,经营管理上有自主
权,分配上实行交足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集体统一安排烈军
属、五保户、困难户生活,统一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集体福利设施,所需费用由
受益农户分摊,其性质仍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1983年,贯彻中央1号文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充实承包内容,完善承包
手续,对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项目实行专业承包。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
农村政策进一步放宽,广大干部群众思想更加解放。是年,农村第二步改革向专
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分工分业承包逐渐增
多,开始出现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
1984年,全区各类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7208户,占全区总户数的14%;各种经
营联合体发展到595处,产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6处;各类专业村发展到21个,并
有部分农户已向专业大户迈进。农村经济已开始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
的专业化、商品化转化。专业户、联合体的商品生产水平越来越高,经营范围越
来越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年,全区农业商品率由1983年的
38%上升到45.9%。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向农业投资的能力,促进了生产
力的进一步转化。随着农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趋完善,农
村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单一的经济结构被打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
下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经济作物的种植。黄烟、棉花、瓜果、蔬菜生产日益扩大,
山楂生产增长迅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1989年全区农业
总收入达30176万元,比1978年增加25853.2万元,增长7倍。其中农业收入增长
3.6倍,林业收入增长4.6倍,牧业收入增长160倍,副业收入增长10.3倍,渔业
收入增长4.3倍,其它增长6.2倍。1989年粮食亩产428公斤,总产9719万公斤,
分别比1978年增加163公斤和2949万公斤;人均占有粮食46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
入717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238公斤和636元。
[全民所有制农场]坊子东农场:坐落于坊子火车站东南1公里,原系日伪
时期的“胶济铁路农业试验场”,有土地500亩,房屋120间。日本投降后,土地
被邻近农民占用,房屋失修倒塌。解放后,山东省农业厅投资创建,与坊子西农
场并称山东省坊子农业试验场。1952年下放昌潍专区,改称昌潍专署示范农场。
1953年坊子东农场分出,改为昌潍专署黄烟试验站。1959年划给潍坊市红专大学,
红专大学撤销后由坊子镇代管。1962年5月划归潍坊市农林局,同年昌潍专署上
收归潍坊农场。1968年划给部队使用。
坊子西农场:坐落于潍坊发电厂南侧,有土地600亩。原为日伪建坊子电厂
时剩余土地,辟为农场种植除虫菊,用作农业作物试验。日本投降后,大部分土
地被当地农民占用。解放后,山东省农业厅投资重建,与坊子东农场合并。1970
年春,坊子西农场划归山东建设兵团二师六团一营三连。1975年1月划归潍坊市,
成立市良种繁育场,有耕地400亩。1979年后兼营养殖水貂、开设饭店和车辆维
修。1983年12月划归坊子区农业局。

坊子区农林牧副渔各业在农业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表
单位:万元
┌──┬────┬──────┬─────┬──────┬──────┬─────┬──────┐
│年 │总收入 │农业 │林业 │牧业 │副业 │渔业 │其他 │
│度 │ ├───┬──┼──┬──┼───┬──┼───┬──┼──┬──┼───┬──┤
│ │ │收入 │占% │收入│占% │收入 │占% │收入 │占% │收入│占% │收入 │占% │
├──┼────┼───┼──┼──┼──┼───┼──┼───┼──┼──┼──┼───┼──┤
│1978│4322.8 │2367.4│54.8│19.4│0.4 │16.9 │0.4 │1702.3│39.4│0.7 │0.1 │216.1 │4.9 │
├──┼────┼───┼──┼──┼──┼───┼──┼───┼──┼──┼──┼───┼──┤
│1979│4139.8 │2333.1│56.4│20.1│0.5 │17.8 │0.4 │1592.8│38.5│0.7 │0.1 │175.3 │4.1 │
├──┼────┼───┼──┼──┼──┼───┼──┼───┼──┼──┼──┼───┼──┤
│1980│4360.3 │2418.1│55.5│18.8│0.4 │21.2 │0.5 │1748 │40.1│0.4 │0.1 │153.8 │3.4 │
├──┼────┼───┼──┼──┼──┼───┼──┼───┼──┼──┼──┼───┼──┤
│1981│4198.5 │1938.9│46.2│35.8│0.8 │10.9 │0.3 │1958.5│46.6│0.3 │0.1 │254.1 │6 │
├──┼────┼───┼──┼──┼──┼───┼──┼───┼──┼──┼──┼───┼──┤
│1982│8549.4 │4244.6│49.6│28.4│0.3 │32.6 │0.4 │3954.5│46.2│1.9 │0.1 │287.4 │3.4 │
├──┼────┼───┼──┼──┼──┼───┼──┼───┼──┼──┼──┼───┼──┤
│1983│10271.8 │4218.4│41.1│44.7│0.4 │332.8 │3.2 │4674 │45.5│2.8 │0.1 │999.1 │9.7 │
├──┼────┼───┼──┼──┼──┼───┼──┼───┼──┼──┼──┼───┼──┤
│1984│11081.8 │3914.1│35.3│48 │0.4 │630.8 │5.7 │5731.6│51.7│1.2 │0.1 │756.1 │6.8 │
├──┼────┼───┼──┼──┼──┼───┼──┼───┼──┼──┼──┼───┼──┤
│1985│13296 │4864.8│36.6│65.9│0.5 │1191.4│8.9 │6693.4│50.3│4.1 │0.1 │476.4 │3.6 │
├──┼────┼───┼──┼──┼──┼───┼──┼───┼──┼──┼──┼───┼──┤
│1986│14926 │5419 │36.3│90 │0.6 │1248 │8.4 │7595 │50.9│5 │0.1 │569 │3.7 │
├──┼────┼───┼──┼──┼──┼───┼──┼───┼──┼──┼──┼───┼──┤
│1987│17158.7 │6261.9│36.5│84.7│0.5 │1403.8│8.2 │8669.6│50.5│6 │0.1 │732.7 │4.2 │
├──┼────┼───┼──┼──┼──┼───┼──┼───┼──┼──┼──┼───┼──┤
│1988│25025.6 │7775.4│31.3│86.4│0.3 │2402 │9.5 │13914 │55.6│5 │0.1 │842.8 │3.4 │
├──┼────┼───┼──┼──┼──┼───┼──┼───┼──┼──┼──┼───┼──┤
│1989│30176 │8391 │27.8│91 │0.3 │2724 │9 │17631 │58.4│3 │ │1336 │4.5 │
└──┴────┴───┴──┴──┴──┴───┴──┴───┴──┴──┴──┴───┴──┘

坊子区1978年~1989年农村粮食收益分配表
┌──┬────┬────┬────┬────┬────┬────┬────┐
│年度│粮田面积│平均亩产│粮食总产│国家任务│集体提留│农民分配│每人平均│
│ │(万亩) │(公斤) │(万公斤)│(万公斤)│(万公斤)│(万公斤)│(公斤) │
├──┼────┼────┼────┼────┼────┼────┼────┤
│1978│27.43 │255 │7035.65 │815 │2033.65 │4187 │222 │
├──┼────┼────┼────┼────┼────┼────┼────┤
│1979│28.48 │258 │7338.5 │1058 │1307.5 │4973 │262 │
├──┼────┼────┼────┼────┼────┼────┼────┤
│1980│27.88 │288 │8036 │1062 │1837 │5137 │262 │
├──┼────┼────┼────┼────┼────┼────┼────┤
│1981│25.8 │338 │8718.7 │250 │3137.7 │5331 │272 │
├──┼────┼────┼────┼────┼────┼────┼────┤
│1982│25.28 │321 │8121.9 │1080 │546.9 │6495 │328 │
├──┼────┼────┼────┼────┼────┼────┼────┤
│1983│26.2 │306 │8032 │113.1 │260.9 │7658 │393 │
├──┼────┼────┼────┼────┼────┼────┼────┤
│1984│25.86 │281 │7274.8 │605 │42.8 │6627 │338 │
├──┼────┼────┼────┼────┼────┼────┼────┤
│1985│23.2 │361 │8389 │628 │20 │7741 │395 │
├──┼────┼────┼────┼────┼────┼────┼────┤
│1986│23.1 │400 │9253.5 │628 │20 │8605.5 │439 │
├──┼────┼────┼────┼────┼────┼────┼────┤
│1987│22.93 │409 │9379 │478 │13 │8888 │458 │
├──┼────┼────┼────┼────┼────┼────┼────┤
│1988│23.1 │449 │10398 │554 │19 │9825 │496 │
├──┼────┼────┼────┼────┼────┼────┼────┤
│1989│22.71 │428 │9719.5 │631 │29.5 │9059 │460 │
└──┴────┴────┴────┴────┴────┴────┴────┘

坊子区1978年~1989年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表
┌──┬───┬───┬──┬───┬───┬──┬────┬───┬───┐
│年度│总收入│总费用│占% │税金 │提留 │占% │农民分配│每人平│超分配│
│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 │均(元)│(万元)│
├──┼───┼───┼──┼───┼───┼──┼────┼───┼───┤
│1978│4322 │2015 │46.6│132 │549 │1.3 │1647 │81 │21 │
├──┼───┼───┼──┼───┼───┼──┼────┼───┼───┤
│1979│4139 │1865 │45.1│112 │442 │1.1 │1737 │82 │17 │
├──┼───┼───┼──┼───┼───┼──┼────┼───┼───┤
│1980│4360 │1895 │43.5│110 │460 │1.1 │1904 │83 │9 │
├──┼───┼───┼──┼───┼───┼──┼────┼───┼───┤
│1981│4198 │1837 │43.8│93 │337 │8 │1964 │103 │33 │
├──┼───┼───┼──┼───┼───┼──┼────┼───┼───┤
│1982│8549 │2463 │28.8│167 │809 │9.5 │5111 │266 │1 │
├──┼───┼───┼──┼───┼───┼──┼────┼───┼───┤
│1983│10272 │3074 │29.9│199 │455 │4.4 │6542 │338 │ │
├──┼───┼───┼──┼───┼───┼──┼────┼───┼───┤
│1984│11081 │3321 │30 │269 │413 │3.7 │7078 │364 │ │
├──┼───┼───┼──┼───┼───┼──┼────┼───┼───┤
│1985│13296 │4135 │31.1│298 │521 │3.9 │8342 │427 │ │
├──┼───┼───┼──┼───┼───┼──┼────┼───┼───┤
│1986│14926 │4987 │33.4│347 │583 │3.9 │9009 │463 │ │
├──┼───┼───┼──┼───┼───┼──┼────┼───┼───┤
│1987│17159 │5864 │34.2│392 │568 │3.3 │10335 │539 │ │
├──┼───┼───┼──┼───┼───┼──┼────┼───┼───┤
│1988│25026 │10451 │41.8│510 │936 │3.7 │13129 │617 │ │
├──┼───┼───┼──┼───┼───┼──┼────┼───┼───┤
│1989│30176 │13123 │43.5│752 │1133 │3.8 │15168 │7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