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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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世纪, 天主教传入中国,后来随着元朝的灭亡而中断。16世纪中叶由
意大利再度传入中国,鸦片战争以后外国传教士依靠帝国主义势力和不平等条约,
取得了在华传教的“自由”,纷纷深入我国内地、边疆,建教堂,设教区,发展
教徒,使天主教在我国获得较大发展。
清光绪九年(1883年),天主教传入潍县,第二年在坊子进一步传播。1905年,
德人在坊子三马路西段路北建立天主教堂,主教姓罗(法国人) ,神甫姓梁(德国
人),直属烟台教区管辖。
坊子天主教堂分东、西两座,占地70余亩,建筑面积519.24平方米。东教堂
建筑规模较大,呈十字型,屋顶下西边是镶有五颜六色的玻璃窗。教堂大门上有
耸立的单钟楼,楼内悬吊金钟一只,每日三次敲响。教堂大门里边是音乐楼,置
有钢琴,祭礼颂主时由修女弹琴,伴有女孩合唱。教堂正中为木制大祭台,台上
有耶稣圣心像, 高1.5米。像下祭台中央是圣体楼,正中吊有圣体灯一盏。祭台
后有一条木栏杆,栏后置联椅和跪凳,神拜时修女在前座,教徒在后座。教堂内
还设更衣室和木制工架,院内有花园,走道两边是架起的葡萄、核桃和苹果树。
教堂北侧是菜园,西侧过铁路涵洞是窑场,后教会买来做教友住宅区,有房屋若
干间。西教堂隔一条街与东教堂相对,大门向东,门口北面是走廊,院中高台上
盖有20余间房屋,皆木板铺地。中间为会客室,东头为小教堂,西头为宿舍,主
教、神甫和神父居此。
修女院随坊子教堂而建,始由玛利方济格修女管辖。1934年后由百尔纳定、
白格拉、路济亚(法籍人)相继任院长,有修女40余人。修女一生献身教会,保守
童贞,终生不嫁。坊子修女院系方济格会,会衣有白色的,戴白色头巾;有灰色
的,戴黑色头巾。会内规矩甚严,一般不准随便外出和外人接触,去见神父必须
2~3人,不得个人独自拜访。抗日战争前,路济亚院长离坊。1945年抗日战争胜
利后,大部分外国修女都离开坊子回国,仅留中国籍修女。
修女院下设有学校、医院、仁慈堂、绣花房和菜园等。学校在东教堂北面,
193 4年设立,校名崇光女子小学,一至四年级,学生200余人,日本侵入中国后
停办。医院在教堂大门口东边,名曰“济贫院”,有病房数间,床位二三十个,
由四五个修女管理,主要为周围村落穷人看病,以扩大教会影响,解放前夕停办。
仁慈院设在学校附近,分孤儿院和残老院,于1910年建成。孤儿院由孤儿院委员
会管理, 设院长1人,助理修女3人,其他4人。孤儿院最早收养孤儿60余人,抗
日战争前最多时收养达3 00余人,后因经济困难,逐步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195 2年改为潍坊市教养院,1958年改为潍坊市救济院,
1982年更名为潍坊市福利院。残老院与孤儿院同时建立,在东教堂大门西侧,房
屋4间, 来院人员多是困苦和病残老人,白天在这里干活,晚上回家。院管吃、
穿,人员最多时达100余人,住在院内的仅20余人,种地60余亩(高村30亩、铁路
西侧30余亩)。另有绣花房5间,在东教堂大门口西侧,由法籍高修女和华籍卢修
女管理,从街道和农村中招收女工,最多时达7 0余人。有打花边的,有绣花的,
成品出口,工人工资按干活多少发给。
坊子天主教神职人员:1905年为罗主教、梁神甫 (法国人) ;继后为孟神甫
(法国人) 、路神甫(德国人) ;1915年为神甫山智高,圣名巴及裴格(法国人);
1935年为神甫阚磊玉(山东高密县人)协助山智高管理教会;1946年又调来恩神甫。
1948年坊子解放前夕,山、恩同时调离坊子,1950年神甫阚磊玉主持教会。
坊子天主教徒: 1915年至1948年教徒发展较快,人数达500余人。解放后,
1951年教徒有106人, 1956年教徒114人, 1966年教徒54人,1987年教徒13人,
1989年教徒7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孤儿院因经费来源缺乏,生活难以维持,院长孙
爱德多次向人民政府请求,经政府批准成立由王子和(原潍坊市民政局长)、宋玉
章(原潍坊市委统战部长)、李星三(原潍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的五人接管
领导小组,于1952年10月接管孤儿院和残老院,后修女院也写报告申请接管,经
潍坊市政府批准后接管。接管时有孤儿6人,修女3人,接管后改为教养院,后改
名救济院、福利院,经费由潍坊市人民政府拨发。教堂仍有神甫阚磊玉等管理。
人民政府提倡宗教活动,1957年10月,神甫阚磊玉、修女杨业青、刘文秀到济南
参加天主教学习班二个月,并参加了山东省天主教爱国委员会成立大会。1964年
春,阚、杨和赵玉珍再次赴济南参加天主教爱委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阚被“红卫兵”打成反革命遣送回原籍,其他人员被赶出教堂。1967年秋红
卫兵破“四旧”砸毁东教堂,1972年拆除。西教堂交由坊子公社和无线电三厂使
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宗教政策,1979年对天主教现有人员进行了平反和
安置生活。1981年夏,修女邢惠欣赴济南参加天主教爱国委员会代表大会。1985
年, 邢参加了潍坊市天主教爱国委员会成立大会,1987年6月,邢再次赴济南参
加山东省天主教爱委会第二届会议,天主教的活动也逐步恢复起来。

附:潍坊市坊子天主教章程

第一章准则
第一条:本教会定名为坊子区天主教会。
第二条:本教会的宗旨:本教会遵守集会、结社自由之原则,以自治、自养、
自传之精神,进行修德行善教育,做好人好事,并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服务于
广大人民群众。
第三条:本教会信仰:教徒信仰所事各项,承认新旧约为天主默启之圣言,
并为训导信徒之标准。
第四条:本教会设于潍坊市坊子三马路九十八号。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有四条任务:一、代表本教会团体对内外联系事项。二、人民参加
本教会及受洗信徒事项。三、领导信徒做礼拜、讲盟经,实行教会各种盟事事项。
四、计划并执行有关本教会的宣传爱国、慈善教育及其他社会公益事项。

第三章信徒
第六条:凡思想纯洁、无不正行为者,如愿参加本教会,受洗后即可为本教
会信徒。
第七条:凡在本教会受洗之教徒,或由外区迁入本区的受洗教徒,经本会认
可,即可为本会信徒。
第八条:凡违犯本教会信条即章程行为者,本会予以批评、警告、除名。

第四章权力义务
第九条:本教会信徒应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言权及表决权。二、选举权及
被选举权。三、有参加本教会礼拜、领盟、集会及学习之权利。
第十条:本教会信徒应享有下列义务:一、应遵守本教会信条和章程的义务。
二、有承担本教会一定工作的义务。三、有交纳捐献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教会为烟台教区潍坊市教会分会。一、由坊子及附近村庄信仰
目的相同的信徒组成。二、由烟台总教会传教士一人或一人以上领导本教会及各
种组织。三、由教会信徒会议选举委员二至四人扶助工作。
第十二条:本教会委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本教会均为义务职。
第十四条:本教会委员不得以事故旷废职务,有违犯法律或有其它不正当行
为者,经信徒会议议决,得予解职。
第十五条:本教会信徒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教会经费来源:一、信徒自己捐献。二、院内的生产收入。
第十七条:本教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者,经信徒会议修正之。

潍坊市坊子区天主教会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