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社会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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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建国前,人们不论遇到畏难之事还是家人生病,都求助于算卦、相
面、抽签,以决定凶吉。算卦者以天干地支十二属相和五行 (金、木、水、火、
土)生克为由,通过问事,探听口气,猜测推断,预言吉凶。行此业者多为盲人,
手执明杖,走街串巷,招揽生意。相面者仅以“麻衣相”观察人的双手、面貌,
判定吉凶。抽签者以写字或抽出有画的小折子,然后道出吉凶。此行业大都是推
测、观察、预言,信口开河,自欺欺人,利用人们的愚味心理骗取钱财。在农村
中还有巫婆、神汉,他们大都以“××仙姑”、“××娘娘”或“××大仙”附
体为由,装腔作势,故弄玄虚,以降妖治病欺骗群众,索取钱财。小孩受惊,发
烧或神志不清时,农村中亦称“掉了魂”,家人便遵巫婆旨意到受惊地点,拿着
小孩的衣服或鞋子,叫着小孩的名子,边拖边喊“××回来”,以求孩子康复。
久旱不雨,人们便请巫婆、神汉焚香烧纸,头戴柳箍祈祷,有的还挖湾底、扒沟
底清河泥,祈求老天降雨。如逢甘露,则要摆供、唱戏、还愿、谢神灵。阴阳先
生,多以挑剔住户的宅院室舍建筑“不当”,影响“人财不旺”为由,点穴择地
骗取钱物。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大力宣传破除迷信,随着科学文化事业的发
展,人们已从愚味中解脱出来,封建迷信现象基本消除,但在僻壤山村至今仍有
人暗中活动。

[休妻、纳妾]建国前,境内休妻纳妾之习只在名门望族,富有人家中盛行,
一般人家无此流弊。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提倡男女平等,
婚姻自主,休妻纳妾之习不复存在。

[童养媳]旧社会,穷苦人家因家贫或天灾人祸,为生活所迫,托媒人将幼
女许配人家,提前入婆家抚养,谓“童养媳”。“童养媳”在婆家一般倍受虐待,
又往往因年龄之差异感情不合,造成众多悲剧,此俗解放后随着婚姻法的贯彻而
革除。

[蓄婢]旧时官宦、巨贾、地主、老财买养穷苦人家的幼、少女为婢 (俗称
丫环) ,立有卖身契约,终生为奴。成年后有的被纳妾,有的被指配下人为妻,
有的被赠送、买卖,有的作配嫁品随小姐出阁,仍为奴。辛亥革命后蓄婢者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已绝迹。

[结阴亲]旧社会已亡未婚男女,父母托媒找另一未婚死者婚配,俗称“结
阴亲”,亦叫“鬼婚”。“结婚之日”,男方派人到女方抬嫁妆,至男方墓地焚
化。随后男方迎亲到女方墓地起骨,并盖新被褥,用轿抬至男方墓地合葬,便是
入“洞房”了。解放后此俗极少存在。

[守寡]旧社会受“三从四德”礼教影响,妇女婚配后从一而终,有“好女
不嫁二男”之说。妇女一旦死了丈夫,为赢得贞节,含悲守寡者甚多。如若改嫁,
要遭社会各方舆论谴责。改嫁者也多半是在夜半三更,由男方偷偷领回,不准举
行婚礼。旧社会还有订婚而未婚者,如若婚前丧夫,就被指斥为“妨男人”,而
不能再婚,若要再嫁,同样受歧视。解放后,此俗已革除。

[蓄发]清朝男女自幼始蓄发,青年男女皆留单辫于脑后,女子出嫁方改为
发髻。民国时期,男子多剃光头,唯僻乡山村仍有蓄发者,但发辫已盘于头顶。
新中国建立后,男青年大都留短发,女青年留单双辫,也有留短发的,中、老年
妇女仍挽髻。70年代后,女青年有的烫发,男女发型日趋时髦。男式发型有分头、
一边倒、青年头、运动头、平头等,女式发型有青年式、运动式、披肩式、菊花
式、波浪式,中老年妇女多剪短发,挽髻者已不多见。

[缠足]旧社会,女子从5~6岁起开始缠足。缠足者用白布条将脚紧紧裹起,
致使脚背突起,脚形如锥,小腿干细,站立不稳,行走不便,失去劳动能力。辛
亥革命后提倡放足,30年代后缠足逐渐废止。

[赌博]俗称赌钱。解放前境内较为流行,每到农闲季节,农村中推排九、
押宝、打麻将、看纸牌、掷骰子等赌博活动十分猖厥,城镇繁华街道,常年设有
赌局。民国时期,政府多次明令禁止,但暗地予以支持。染此恶习者多倾家荡产,
有的堕落为流氓无赖,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严禁赌博,
查封赌局、赌场,销毁赌具,惩处聚赌、惯犯,挽救了一批赌徒,赌博之风多年
根除。但80年代后,城乡中又有少数人偷赌,一经发现,便依法严惩。

[吸毒]清末因外国列强入侵,鸦片输入,在政府官吏、地主豪绅、兵痞恶
棍、流氓中吸鸦片、扎吗啡、吸海洛因的甚多。继之波及劳动阶层,有染此恶习
者,脸色灰白,面容憔悴,意志消沉,精力衰竭。不仅毁坏了身体,往往因毒品
昂贵,而坐吃山空,倾家荡产,沦为盗贼、乞丐。封建官府对吸毒者明禁暗纵,
故吸者不绝,新中国成立后此习已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