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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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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是我国封建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坊子清末民初时期的主要学所,私塾有村塾
、祠塾、家塾、义塾四种类型。
村塾,由一村富家大户联合聘请塾师组建。学生轮流管饭或凑米、面、柴、油等
,全年学资据学生年龄大小、程度高低、家境贫富等议定。这种私塾用资少,学生来
源广泛,处数多于其他类私塾。一般每村一处,个别大村设数处。
祠塾(族学),由族长聘请塾师,其束修、学俸全由宗祖祠产付给,全族子女均可
入学。这种形式的私塾仅是有祠产的宗族操办,为数不多。
家塾,有东馆和私馆。东馆是由豪绅富户聘请塾师教其子女,有的兼收亲朋子弟
附读。私馆是由塾师在家中设馆收生。
义塾(义学),由政府掌管,一般为一地贫寒子弟就读而设,主要进行初中教育,
以教学做人为主,办学经费由学田地租或义捐解决。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潍县知县李务滋捐款3000元,发当生息,在马司设义学
一处,其余4处分别在今潍城区、寒亭区和安丘县境。
私塾教学没有统一的学制年限,计划和具体要求由一师对其十几个或二十几个年
龄不同、程度不一的学生,采取同窗共读、分别教授、因人而异的教学方式。
入学先读启蒙教材,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字》等
,而后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诗经》、《书经》、《易经
》、《左氏春秋》等,为科举考试作准备,另外还选一些其它书籍。
私塾教育主要是知识教育,读书、写字、做文章、写诗等。再是思想教育,讲孔
孟之道,灌输封建道德伦理思想。
教学方法一直沿袭“念、背、讲、写”四字常规。开笔作文者,必作“八股文”
(破题、承题、起讲、入手、初股、中股、后股、束股),学生思想备受束缚。塾师用
“夏初之法”管理学生,对违章者轻则训斥,重则罚跪、打板子,师生关系紧张。
废科举兴学堂后,清政府下令“改良私塾”。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山东提学
饬令“私塾一律改为学堂”,并规定私塾中“生徒能文理粗顺,作二三百文者,即准
一律升入高等小学堂”。但因师资缺乏,学堂发展满足不了要求,直到1917年坊子境
内仍有私塾存在。抗日战争期间私塾有增无减,抗战胜利后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