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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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人事隶属内政、民政部门铨选。后县一级政府设秘书处、民政科、
人事室等承办人事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一级由组织部管理科局级干
部, 人事局管理一般干部。坊子区劳动人事局成立于1983年12月,1988年2月劳
动、人事分设,成立坊子区人事局,定编10人,内设办公室、奖惩任免组、干部
调配组、工资福利组,下设军转办和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干部构成]解放初期,干部数量较少,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
展,干部队伍逐年扩大。1978年后,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落
实政策、引进科技人才、“以工代干转干”、招干等,干部数量增加较快。1989
年坊子区共有干部4294人, 比1984年增加2145人,增长99.8%。其中,党委系统
154人,占干部总数的3.6%;行政机关885人,占干部总数的20.5%;事业单位791
人,占干部总数的18.4%;中小学教师1375人,占干部总数的32%;企业1031人,
占干部总数的24%;人民团体58人,占干部总数的1.5%。区、乡(镇) 主要领导干
部1984年为190人,1989年增至279人,增长47%。
随着干部数量的增加,干部队伍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解放初期,干部文
化程度偏低,年龄较轻,多数为中青年干部。在一段时间里吸收干部主要来自工
农,致使干部队伍文化程度提高不大,年龄逐渐偏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加强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干部队伍趋向年轻,文
化程度明显提高。

坊子区1984年、1989年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
│项目数量系统│干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状况 │
│ │部 ├──┬──┼──┬─┼────┬────┬──┬──┼──┬──┬──┤
│ │总 │男 │女 │汉 │少│大专 │中专 │高 │初中│共产│共青│无 │
│ │数 │ │ │族 │数│以上 │ │中 │及以│党员│团员│党 │
│ │ │ │ │ │民├──┬─┼──┬─┤ │下 │ │ │派 │
│ │ │ │ │ │族│毕 │相│毕 │相│ │ │ │ │ │
│ │ │ │ │ │ │业 │当│业 │当│ │ │ │ │ │
├──┬───┼──┼──┼──┼──┼─┼──┼─┼──┼─┼──┼──┼──┼──┼──┤
│总数│1984 │2149│1675│474 │2149│ │255 │1 │799 │1 │340 │752 │949 │270 │930 │
│ ├───┼──┼──┼──┼──┼─┼──┼─┼──┼─┼──┼──┼──┼──┼──┤
│ │1989 │4294│3232│1062│4285│9 │814 │16│1569│2 │836 │1057│1979│750 │1565│
├──┼───┼──┼──┼──┼──┼─┼──┼─┼──┼─┼──┼──┼──┼──┼──┤
│党委│1984 │148 │134 │14 │148 │ │23 │ │21 │ │45 │59 │132 │4 │12 │
│系统├───┼──┼──┼──┼──┼─┼──┼─┼──┼─┼──┼──┼──┼──┼──┤
│ │1989 │154 │136 │18 │154 │ │54 │ │41 │ │37 │22 │148 │2 │4 │
├──┼───┼──┼──┼──┼──┼─┼──┼─┼──┼─┼──┼──┼──┼──┼──┤
│行政│1984 │483 │456 │27 │483 │ │43 │1 │89 │1 │106 │243 │360 │62 │61 │
│系统├───┼──┼──┼──┼──┼─┼──┼─┼──┼─┼──┼──┼──┼──┼──┤
│ │1989 │885 │777 │108 │885 │ │154 │2 │276 │ │227 │226 │627 │142 │116 │
├──┼───┼──┼──┼──┼──┼─┼──┼─┼──┼─┼──┼──┼──┼──┼──┤
│事业│1984 │348 │226 │122 │348 │ │51 │ │187 │ │18 │92 │92 │59 │197 │
│单位├───┼──┼──┼──┼──┼─┼──┼─┼──┼─┼──┼──┼──┼──┼──┤
│ │1989 │791 │523 │268 │791 │ │161 │ │373 │ │103 │154 │274 │229 │288 │
├──┼───┼──┼──┼──┼──┼─┼──┼─┼──┼─┼──┼──┼──┼──┼──┤
│中小│1984 │864 │608 │256 │864 │ │134 │ │439 │ │134 │157 │212 │102 │550 │
│学 ├───┼──┼──┼──┼──┼─┼──┼─┼──┼─┼──┼──┼──┼──┼──┤
│ │1989 │1375│965 │410 │1369│6 │343 │ │630 │ │263 │139 │431 │185 │759 │
├──┼───┼──┼──┼──┼──┼─┼──┼─┼──┼─┼──┼──┼──┼──┼──┤
│企业│1984 │265 │225 │40 │265 │ │3 │ │50 │ │20 │192 │124 │33 │108 │
│单位├───┼──┼──┼──┼──┼─┼──┼─┼──┼─┼──┼──┼──┼──┼──┤
│ │1989 │1031│796 │235 │1028│3 │96 │14│231 │2 │182 │506 │460 │177 │393 │
├──┼───┼──┼──┼──┼──┼─┼──┼─┼──┼─┼──┼──┼──┼──┼──┤
│人民│1984 │41 │26 │15 │41 │ │2 │ │13 │ │17 │9 │29 │10 │2 │
│团体├───┼──┼──┼──┼──┼─┼──┼─┼──┼─┼──┼──┼──┼──┼──┤
│ │1989 │58 │35 │23 │58 │ │6 │ │18 │ │24 │10 │39 │15 │4 │
├──┴───┼──┴──┴──┴──┴─┴──┴─┴──┴─┴──┴──┴──┴──┴──┤
│备注 │干部总数含农民合同制干部、以工代干技术人员、企业单位的正副职。 │
└──────┴──────────────────────────────────────┘

坊子区1984年、1989年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统计表
单位:人
┌─────┬──┬──┬──┬──┬───┬───┬───┬───┬──┬──┬──┐
│职务数量年│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 │区委部│政府委│乡镇 │正副│乡镇│合 │
│度 │正副│正副│正副│正副│检察院│委办 │办局 │党委 │乡镇│人武│计 │
│ │书记│主任│区长│主席│正副职│正副职│正副职│正副职│长 │部长│ │
├─────┼──┼──┼──┼──┼───┼───┼───┼───┼──┼──┼──┤
│1984 │3 │3 │5 │1 │4 │24 │61 │21 │37 │11 │190 │
├─────┼──┼──┼──┼──┼───┼───┼───┼───┼──┼──┼──┤
│1989 │4 │5 │5 │4 │4 │45 │128 │28 │46 │10 │279 │
├─────┼──┴──┴──┴──┴───┴───┴───┴───┴──┴──┴──┤
│说明 │乡镇人武部长中含区直武装部1人。 │
└─────┴────────────────────────────────────┘

坊子区干部年龄统计表
单位:人
┌──┬────┬──────────────────────────────────┐
│年度│干部总数│年龄分布 │
│ │ ├─────┬─────┬─────┬─────┬────┬─────┤
│ │ │25岁以下 │26~35岁 │36~45岁 │46~55岁 │56~60岁│61岁以上 │
│ │ ├──┬──┼──┬──┼──┬──┼──┬──┼──┬─┼──┬──┤
│ │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
├──┼────┼──┼──┼──┼──┼──┼──┼──┼──┼──┼─┼──┼──┤
│1984│2149 │347 │16 │550 │25.5│645 │30 │559 │26 │40 │2 │8 │0.5 │
├──┼────┼──┼──┼──┼──┼──┼──┼──┼──┼──┼─┼──┼──┤
│1989│4294 │781 │18.2│1294│30.1│1136│26.4│847 │19.7│211 │5 │25 │0.6 │
└──┴────┴──┴──┴──┴──┴──┴──┴──┴──┴──┴─┴──┴──┘

1989年坊子区干部工龄统计表
单位:人
┌─────┬───┬───┬───┬───┬───┬───┬───┬───┬──┐
│参加工作年│1937年│1945年│1949年│1953年│1958年│1966年│1976年│1984年│合计│
│月数量分类│7月至 │10月至│10月至│1月至 │1月至 │5月至 │11月至│1月至 │ │
│ │1945年│1949年│1952年│1957年│1966年│1976年│1983年│1989年│ │
│ │9月 │9月 │12月 │12月 │4月 │10月 │12月 │12月 │ │
├─────┼───┼───┼───┼───┼───┼───┼───┼───┼──┤
│人数 │2 │67 │131 │181 │651 │927 │908 │1427 │4294│
├─────┼───┼───┼───┼───┼───┼───┼───┼───┼──┤
│% │0.05 │1.56 │3.05 │4.2 │15.3 │21.6 │21.14 │33.2 │100 │
└─────┴───┴───┴───┴───┴───┴───┴───┴───┴──┘

1989年坊子区专业技术干部统计表
单位:人
┌──┬──────┬──────┬──────┬──────┬─────┬─────┬────┐
│总 │工程技术 │农业技术 │卫生技术 │教育工作 │财会经济 │统计 │律师 │
│人 ├──┬───┼──┬───┼──┬───┼──┬───┼──┬──┼─┬───┼─┬──┤
│数 │人 │工程师│人 │农艺师│人 │主治医│人 │中教自│人 │中级│人│统计师│人│三级│
│ │数 │以上 │数 │以上 │数 │师以上│数 │然科学│数 │以上│数│以上 │数│以上│
├──┼──┼───┼──┼───┼──┼───┼──┼───┼──┼──┼─┼───┼─┼──┤
│3283│303 │40 │171 │32 │249 │39 │1611│332 │874 │95 │67│2 │8 │3 │
└──┴──┴───┴──┴───┴──┴───┴──┴───┴──┴──┴─┴───┴─┴──┘

[干部来源]干部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社会选拔、学校毕业生分配、军队
干部转业。社会选拔是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
成立初期多从农民、工人中选拔干部。1965年从“社教”工作队员中选拔了部分
干部,“文化大革”期间出现了大批“以工代干”人员,1978年从“三不脱离”
的人员中吸收了少量干部。 坊子区组建时, 从潍坊市直、潍城、寒亭调集干部
1708人, 建区后至1989年从社会招收录用干部212人,“以工代干”转招干部46
人,“以工代技”干部667人,随市属企业下放干部344人;选聘农民合同制干部
13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断充实干部队伍,至1989年
底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383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814人,中专毕业生1569人。
建区以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52人,占大中专毕业生总数的31.6%。
1984年至1989年, 坊子区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19人,其中团职干部10人,
营职干部42人,连排职干部51人,专业技术干部16人。主要分配到行政机关、乡
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充实了干部队伍。

[干部管理]干部任免:自新中国建立到1983年,干部任免实行下管两级的
办法。1984年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由下管两级原则上改为下
管一级。区委管理部、委、办、局级单位和乡镇党、政正副职,比局级低半格的
单位党、政正副职及相当于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其他干部由人事局任免,由所
在单位写出任免报告,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报人事局审查,提请区政府决
定任免公布。
选拔调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照顾实际困难,对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学用一
致、专业对口的分配原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事部门在调配干部中注重
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全区每年通过组织人事部门选拔调配的干部平均百
人以上。 198 4年以后, 为200余名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作了对口调整,为
303名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实现了团聚,为578名知识分子 (包括中小学教师) 的
1671人家属、子女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有1700名专业技术干部晋升技术职务,其
中晋升高级技术职务的36人, 晋升中级技术职务的488人,晋升初级技术职务的
1236人。
干部培训:在战争年代,党的组织就注重干部培训工作。新中国建立后,各
级党委、政府通过党训班、文化补习班和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等组织干部学习革命
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斗争
为主课,废除文化业务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组织干部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同时,提倡干部系统地学习文化科学知识。1984年至1989年有2400
余人参加各级党校、干部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学习培训。
干部奖惩:1957年,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自此
国家机关的干部奖惩有了明确的规定。 1985年实行岗位责任制后, 从“绩”、
“勤” 、“德”、“能”4个方面对干部实行考核,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分
别给予先进工作者、 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等6种
奖励。至1989年,干部晋级奖励的26人次,记大功的137人次,记功的314人次,
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112 0人次。
对干部的惩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
察看、开除8种。自1984年以来,共处理违纪干部12人。

坊子区机关岗位责任制年度奖励统计表
单位:人
┌──────┬──┬───┬──┬─────┐
│级别人数年度│升级│记大功│记功│先进工作者│
├──────┼──┼───┼──┼─────┤
│1985 │4 │4 │27 │230 │
├──────┼──┼───┼──┼─────┤
│1986 │5 │14 │34 │167 │
├──────┼──┼───┼──┼─────┤
│1987 │8 │33 │77 │245 │
├──────┼──┼───┼──┼─────┤
│1988 │7 │33 │78 │240 │
├──────┼──┼───┼──┼─────┤
│1989 │2 │53 │98 │238 │
└──────┴──┴───┴──┴─────┘

[工资福利]干部工资:新中国建立前,坊境行政机关、文教卫生事业单位
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新中国建立后,对工作人员多实行薪金制,每人
每月发给小米80至300斤。1952年3月,原供给制人员改行供给制加津贴;1954年
6月改为包干制;1955年7月改为工资制,同时实行物价津贴。1956年进行工资改
革,在普遍提高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的等级工资,并给部分工作人员升级,
自4月1日起区境按三类工资区执行新工资标准。 1959年6月,重点解决突出不合
理现象, 调整工资面为4%。1963年,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人均月工资由52元
增加到55.1元。1971年11月,对部分干部进行工资调整。1977年10月,对工作多
年、工资偏低的干部根据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和技术高低进行工资调
整, 升级面为40%。1978年12月,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占干部总数2%的工作人
员升级。1979年1月,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择优升级,升级面为40%,
同时由三类工资区调为四类工资区。1980年11月,将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由行政
25级提到24级。1981年、1982年,先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文教卫生人员普
遍升级。1983年,企业单位干部除按新拟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外,对1978年以
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普遍升级。 1985年7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
实行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中等
专业学校、医疗卫生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外加教龄和护龄津贴,是年1月执行;
列入这次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教师1242人, 人均月增工资16.66元;国家机关和其
他事业单位1681人, 人均月增工资17.34元;同时坊子区由四类工资区调为五类
工资区。 1988年,坊子区80个机关、事业单位和专业性公司的804名干部、职工
调整晋升一级工资; 为实行聘任制后进入相应技术职务最低档的671名专业技术
人员晋升一级工资,为1580名中小学教师提高了工资标准;同时坊子区由五类工
资区调为六类工资区,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为3950人月增17元的补贴费。
干部福利:福利费,实行供给制时就有干部福利费项目。1954年,县、区工
作人员每月福利费为6个工资分。1957年5月,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5%。1964年,
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干部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和集体
福利事业。
探亲假,1958年始,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探亲与家人团聚的工作人员,每
年享受一次探亲假12天。 1981年3月,对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30天,并报销
车船费;已婚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车船费超过本人月工资30%的部分
予以报销。 1 987年,按规定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按工龄年限每年休假
10~25天,路费原则上自理。
医疗、病休,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病休期间1956年始按工作年限计
发生活费, 后有修订。1981年4月改为病假在6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超过6个月发
原工资的80%。
产假,妇女干部生育时期享受产假56天。1980年,实行25周岁以上妇女工作
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4周。
洗理费,1981年9月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洗理费男2元、
女2.5元。1984年11月改为男4元、女5元。
防暑费,1978年起夏季每人发防暑费2元,1985年7月改为6元。
取暖费,1978年始每人发取暖费12元。
书报费, 1984年11月始每人每月发书报费4元,大学本科学历和中专以上知
识分子5元。
另有粮食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肉食品价格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丧葬费、遗属抚恤和生活照顾,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丧葬费新中国成立初期
在1 50元以内实报实销;1973年始按240元包干使用。抚恤费按去世人员的职务、
级别酌情发给遗属400~600元。1963年11月始对去世人员的直系亲属失去劳动能
力和未成年的给予子女每人每月4~6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79年11月改为
12~18元, 198 3年始改为每人每月20~35元,但总额不能超过死者原工资或退
休费总额。

[干部安置]离休: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办理离休手
续。1984年至1989年,全区有96人办理了离休手续,由退休改为离休的65人,至
1989年底坊子区共有离休人员213人, 其中1984年以前离休的52人。干部离休费
为原工资的10 0%,一般由原单位发给150元安家补助费 (由大中城市回农村的发
给300元) ;回农村安家房屋需要修缮的给予500~1000元的补助金;需新建或扩
建住房的,经有关单位审定,发给2500~3000元补助费。1980年始照顾部分符合
招工条件的子女就工;1937年7月6日、1942年12月30日、1945年9月2日以前三个
时期入伍的干部增发2个月、 1.5个月、1个月的工资;离休后报销一次探亲或回
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自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每月发给36元护理费,1983年7月
改为45元。
退休: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均办理退休手续。1984年至1989年全区共办理
干部退休87人,1983年以前有退休干部130人,计217人。退休人员易地安置,一
般由原工作单位发给150元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的300元);回农村安家
房屋需要修缮的发给300~350元补助;必须扩建或新建住房的,经有关部门批准,
发给2000~250 0元补助; 退休费按照入伍的时间、年限分别按60%、80%发给,
后改为85%、90%、95%;退休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给;单身一人的增发5元,因
公丧失工作能力的按60元发给。
退职:干部符合退职条件可办理退职手续。退职费初按工龄一次发给,最多
不超过本人30个月工资额。 1978年6月改为按月发生活补助费,为本人月工资的
40%,最低不少于20元,并享受公费医疗。1982年1月对1985年前退职者逐月发给
生活补助费25元。 1983年8月全部改为25元。1989年按山东省有关文件为部分符
合条件已退职的干部改办了离退休手续。
精简下放:新中国成立以前主要有三次,即1942年、1945年、1948年;新中
国建立以后有三次,即1957年、1958年、1961年。精简的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
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分别到农村、工厂任职或劳动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