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航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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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管理 1993年,民航烟台站成立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自1997年起,民航烟台站每年将各级、各单位、班组及员工的安全工作目标、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规定实施奖惩。1998年,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将安全教育纳入考核管理,定期举办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行业法规、安全常识等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案例讲评会,开展“安全生产周”、“百日安全无事故”、“创平安空港”、“安全倒计时”活动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同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旅客紧急疏散计划》、《登机桥使用管理规定》、《专机保障方案》、《调整机坪停机位的暂行规定》等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军民双方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年就空中飞行、飞行区警卫、围栏道口联合巡查等方面签订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共同保障航空安全。
  净空保护 民航烟台站建立后,按照国家民航总局有关规定,对机场各通讯导航设备及台站周围的建筑物、树木、电缆等障碍物进行严格控制,并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违反规定现象,立即予以纠正和修复,以保持机场净空、电磁、噪声保护区的空域无障碍物、无电磁和噪声干扰。1996年,民航烟台站制定《烟台莱山机场净空保护暂行规定》,对莱山机场净空保护作出具体规定。2003年,针对市区商业、娱乐活动增加,升空气球增多,接连发生民航班机与升空气球相遇的情况,民航烟台站及时协调烟台市政府召开相关会议,下发《关于对莱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外升放物体实施管制的通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各类气球、风筝、飞艇、鸟类动物等物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