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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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面的ISO14000系列标准。通过实施该标准,规范全球企业和社会等所有组织环境行为,减少人类各项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最大限度的节省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1996年,中国开始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2000年,国家科技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2001年初,烟台高新区工委、管委做出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和运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决定,确定由区科委和区环保分局两部门牵头办理。
  环境评审 2001年6月,烟台高新区认证工作办公室向全区各界收集各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关资料,摸清高新区的环境管理现状,了解全区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现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档案。共收集各类图表、资料近180宗。
  2001年8月,烟台高新区认证工作办公室在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管理体系咨询认证中心的指导下,组织高新区体系单位进行日常办公和异常紧急情况下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收集、识别、汇总反映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31条,环境因素157个,适应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569条;识别评价适应高新区的环境法律和标准522条,环境因素121个。其中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环境因素108个,日常办公活动中的环境因素13个;重要环境因素21个,其中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环境因素为18个,日常办公活动中的环境因素3个。据此对各体系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重新进行界定。
  体系运行与推广 体系试运行 2001年7月,烟台高新区管委举办第一期培训班,对烟台高新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机构工作人员和35个体系单位的内审员40余人,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培训。烟台高新区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发《ISO14000知识手册》、《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常用国家环保法规标准》、《烟台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汇编》和《烟台高新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汇编》等体系运行材料,规范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行为。9月,烟台高新区管委经过反复征求各界意见,确定烟台高新区环境方针为:学法、守法、秉公执法,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创业、创新 、清洁生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预防、改进、标本兼治,创造新区优美环境;开发、开放、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旅游城区。11月,确定并宣布烟台高新区环境管理体系工作自2001年12月1日起试运行。2002年1~4月,烟台高新区管委3次邀请省和国家环科院环境管理认证咨询中心的专家对试运行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模拟审核,认为烟台高新区建立和试运行的环境管理体系程序合法,运行有效,同意推荐到相关认证中心注册。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对烟台高新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审核验证,认为烟台高新区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ISO14001标准,同意给予认证。2002年6月13日,烟台高新区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和山东省环保局的领导为烟台高新区授牌。
  体系标准推广 2002年3月,烟台高新区管委邀请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夏青到烟台为烟台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作“ISO14001标准与经济发展”的专题讲座,使干部学习和了解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及其意义。2002年7月,烟台高新区管委召开会议,发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进行标准认证,出台《关于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在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奖励政策和有关规定》,推动此项工作开展。2003年12月,印发《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加强对全区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管理。是年,全区有25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并通过ISO14001标准认证。
  组织机构 2001年6月,烟台高新区工委和管委成立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认证与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协调工作;确定烟台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为全区最高管理者代表,负责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运行。同时,成立烟台高新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办公室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全区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推广及认证工作;确定35个区直部门和单位为体系单位,每个体系单位配备1~2名内审员,负责本部门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