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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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机构 2002年5月以前,莱山区环境监测工作由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2002年5月,烟台市莱山区环境监测站成立,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工作。2003年3月,区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参加烟台市环境监测化验员培训与资格考试,并取得化验员资格证书。5~7月,区环境监测站按照实验室认可标准对实验室通风、供水、用电、药品储存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烟尘测试仪等主要仪器设备进行强检。8月,按照新的实验室认可准则,重新修改体系文件,完成新版体系文件的编写,建立起实验室监测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采样管理等34项管理程序,将监测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管理轨道。
  监测设施 莱山区环境监测业务用房配置面积为600余平方米。主要仪器和设备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电子天平、电热恒温水浴箱、电导率仪、烟尘测试仪、噪声统计分析仪、智能COD测试仪、大气综合采样器、汽车尾气测试仪、一体化定硫仪、灰分仪、气相色谱仪、生物显微镜、恒温恒湿培养箱、微机等30余台(套),可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等23个项目监测,基本满足区域污染监测需要。
  监测业务 2003年8月,莱山区环境监测工作启动。区环境监测站按照污染源监测计划逐项进行监测。当年监测废水污染源28个(次),废气污染源、噪声污染源各11个(次),取得监测数据134个。完成污染源治理及建设项目验收监测5项,认证监测12个单位,信访监测2个污染源,取得监测数据82个。对境内3个噪声达标小区设置的39个点位以及4条主要交通干线的等效声值进行昼夜监测,取得有效数据345个。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莱山经济开发区地下水、土壤、大气及浪荡河入海口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设置28个采样点位,每天监测12个小时,持续一周,取得数据84个。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形成城市1:25万和城区1:5万两套电子地图的功能区划水域——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三级管理综合结果,取得统计数据68个,建立起数字化水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