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政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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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养护 1996~2000年,莱山区市政设施养护与管理由区市政公用事业处负责。1996年,区市政公用事业处安排专人对道路和路灯进行养护,实行24小时巡查。2000年11月,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所成立,专门负责市政设施养护。该所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对砸毁站亭、挖掘道路、损坏道板、路灯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毁坏的设施及时维修。至2003年,区市政设施养护处管理市政道路总长80余公里,人行道板20余万平方米,排水设施长97公里,路灯2900余盏,公交站亭50余个,公交站点30余个(观海路、滨海中路路灯等设施由市公路局管理)。设施完好率95%以上,路灯亮灯率99%以上。
  养护企业 2000年11月,烟台市莱山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所(后更名为莱山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处)成立。为国有企业,隶属区建委,职工8人,承担全区道路、路灯等市政设施养护。办公地址在桐林路16号。2001年4月,职工增加至20人。内设道路巡查科、路灯维修科、工程预算科、材料供应科、财务科和办公室。业务范围扩大至排水设施、公交站亭等公用设施的养护和城区雨季防汛、冬季扫雪撒沙防滑等。2003年,职工25人。主要养护设施有路灯维修车2辆,管道疏通车1辆,卡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