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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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包 1995年3月,区政府出台《烟台市莱山区门前四包责任制暂行规定》、《烟台市莱山区户外广告和标志容貌管理暂行规定》,对市容市貌管理、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清雪)等作出规定。1997年,沿街(路)单位实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清雪、包卫生设施)制度,区建委与沿街(路)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对11家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限期整改。之后,区建设管理部门每年均与沿街(路)各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容整治 自1996年起,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加大对市容环境监察力度,常年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和对建成区范围内的店外经营、乱设摊点、乱倒垃圾、无封盖、拖带、撒漏等违章行为的查处活动。1997年,对滨海中路、东方大街两侧的违章建筑、违章摊点、乱堆乱放、临街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各种违规有碍市容的现象进行重点清除。1999年,开展“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对全区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10种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年清理违章摊点1000余个、占道经营800余处、乱堆乱放80余处;拆除违章建筑面积350余平方米;查处立挂破旧残缺门头牌匾业户42家,拆除12块,清理野广告6000余张;查处乱倒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1046起。2000年,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拆除广告牌、指示牌60余块,清除野广告8000余张。2001年,对全区主次干道和沿线两侧人行道垃圾,绿化带内各种垃圾、杂草,线杆、墙壁上的乱贴乱画以及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各单位院内外的卫生死角进行综合整治。全年拆除违章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纠正违章摊点400余个、店外经营300余次。2003年4月,迎接APEC电子博览会和防治“非典”期间,组织人员对全区的环卫设施进行全面循环消毒处理,对滨海中路等40家沿街单位进行外墙粉刷,向违章建筑业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140份,清理迎春大街南段等地店外经营345家、乱堆乱放杂物251处,取缔各类违章摊点710个、露天烧烤12处,处理乱停乱放车400余辆次。
  管理机构 1995年3月,烟台市莱山区城市管理处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时成立。区城管处负责城市道路及城市广场容貌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外观管理等;区环卫处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交通工具密封运输管理,建筑垃圾审批管理等。二处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区建委,办公地址均初设在清泉宾馆楼,后迁址宏福园城市管理办公大楼,又迁址区建委办公大楼。1996年1月,区城管处和环卫处合并为烟台市莱山区城管环卫处。9月,更名为烟台市莱山区市容环境管理处,为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45人。2003年,实有人员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