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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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牟平县设立
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批复
国函[1994]6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的请示》(鲁政发[1994]30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牟平县,设立烟台市牟平区、莱山区。牟平区辖原牟平县的宁海、养马岛、姜格庄、观水、水道、高陵、武宁、大窑、龙泉、莒格庄、院格庄、玉林店、埠西头13个镇和王格庄、刘家夼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宁海镇;莱山区辖原牟平县的莱山镇、解甲庄镇和芝罘区的初家镇,区人民政府驻初家镇。
二、经上述调整,烟台市共有芝罘、福山、牟平和莱山4个市辖区。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镇村企业改革的意见
烟莱发[1997]37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彻底明晰镇村企业产权关系,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推进全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制定镇村企业改革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优化资产配置,明晰产权关系为重点,坚持因企制宜的改革方法,改革一切不适应企业发展的落后机制,使企业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经营主体,以改革促进全区工业结构的调整,加速全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2、任务目标。镇、村企业在搞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于98年7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进行改制。
3、基本原则。(1)灵活。改制企业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真正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衡量企业改革,积极鼓励企业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改制形式。(2)彻底。对适合改制企业要加快推进步伐,宜卖则卖、宜股则股,一改到底。对改制难度较大企业,采用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方式。(3)规范。改制企业以《公司法》为标准,积极搞好规范工作,严格按照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内部管理科学、“三会”职能有效、政企彻底分开、产权主体明确。
二、改制形式
(一)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主要适用于有净资产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
1、整体出售,折股量化。对于小、微、亏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一次性出售给企业厂长经理或其它个人,购买者缴纳转让金并同时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形成企业整体出售。购买者可再根据自己意愿,将企业净资产折成股份,向内部职工出让。形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2、存量不动,增量放开。对产品水平高、市场潜力大、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折成股份,向企业厂长经理、内部职工、村民、社团法人转让,购买者缴纳转让金并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同时可向其募集增股部分,在改制同时,募集企业发展资金、充实企业资本金,有条件的要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形成股份融资能力。
3、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对企业净资产较大,一次性转让较困难或其它原因企业厂房、建筑物等不易转让的,可采用“卖瓤租壳”形式,即动产部分(指企业净资产扣除房屋、建筑物等的部分)出让给企业厂长经理和内部职工,购买者缴纳转让金并承担企业债权债务,不动产部分(房屋、建筑物)实行租赁,如动产部分为负值,可将企业动产以零价格转让给企业厂长经理及内部职工,负值部分用以后年度租赁费逐年弥补。
采取以上三种改革形式的企业,其持股形式可采取多样化,积极提倡管理层控股式和职工平均参股式。
(二)兼并联合。对产品类似、协作配套、优势互补类企业,采取兼并联合,主要采取几种方式:
1、吸收兼并式。即兼并企业将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接收,被兼并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并付给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相应转让费用。
2、控股式。即兼并企业通过购买并兼并企业的股份,达到控股,实行兼并,形成一个资产连接的经济联合体。被兼并企业做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改变隶属关系,兼并企业以股权对被兼并企业实行调控,利益分配按股分红。
3、吸收股份制。即把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做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被兼并企业不再存在。兼并企业接纳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在册职工,被兼并企业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管理,按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剥离经营。部分包袱沉重、难以采取其它形式改制的企业,可将部分产品、车间等有活力的部分从原企业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分离后的企业可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再进行改制。
(四)出售拍卖破产。对部分企业资产较小、适合个人经营的,出售给企业厂长、经理或职工个人,或依法律程序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依法实行破产。
除以上方式之外,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适合的方式进行改制。
三、方法步骤
全区镇村企业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是:
  1、组织各级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深刻研究理解十五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2、认真总结几年来我区企业改革的先进经验和不足,组织村、企负责人到改革先进地区参观学习,搞好典型培植、典型引路工作;
  3、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出台全区企业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意见;
  4、召开全区企业改革工作会议,搞好总动员。加强舆论宣传,在本区掀起企业改革工作的热潮。
  本阶段在97年11月底前完成。
  (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阶段。主要工作是准确对改制企业每项资产进行评估,正确确认出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作为企业改制的基本依据,并合理界定企业产权。具体要求参见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本阶段工作应在98年1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
   1、方案制定审批。企业改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企业提出申请、提报改制方案,经企业资产所有者同意后,报审批机关审查批准(镇办企业由区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审批、村办企业由各镇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审批同意,同时报区企业改革办公室存档)。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各镇、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区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深入村、企业,因企制宜,指导企业搞好具体操作方案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应根据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结果,详细规划出企业改制形式、起止时间、操作步骤、资产处理、人员安置、资金回收使用等方面打算。
  2、方案实施。企业方案审批通过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改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区、镇改制办公室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定片定点,深入重点、难点企业协助搞好企业改制,实行包帮责任制,搞好指导、监督工作。
  3、规范完善。对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予以规范,对改制成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参照区《镇村企业股份合作制规范意见》予以规范完善。
  本阶段工作应在9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前三阶段工作结束后,区企业改革办公室要组织对各镇、有关企业的改制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搞好总结工作,对企业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阶段工作在98年7月底完成 。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企业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深层次矛盾,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到经济、政治、党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政府成立莱山区镇、村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莱山区企业改革办公室,在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总体负责全区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经发局、财税局、审计局、人事劳动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成立工作组,直接服务、指导、监督各乡镇的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例会制度。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抽调骨干力量,分赴各村、企业指导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保证全区企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配合联动,政策到位。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触级利益层次深,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配套联动,从改革大局出发,主动为改革出主意、想办法,积极提供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银行、土地、财政、财务、税收、工商、建设、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改革。
  (三)强化改制回收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规范改制行为,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强化对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对企业改制回收的资金,要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在使用上,必须用于重点生产性项目、高效益企业,不允许用于购车、盖房、发福利。对及时缴纳改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优惠,对暂时不能回收的改制资金,要采取抵押贷款、有偿使用的方式,留于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并搞好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各级各部门都要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待,避免因工作疏漏、操作不当而造成资产流失。要严肃党纪、政纪,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纪律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杜绝借改革之机损公肥私、侵吞资产行为。
   附:《莱山区镇村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关于确认北京、苏州、合肥、西安、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
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科技工业园区的函
国科发火字[1998]380号

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陕西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1996年11月25日,江泽民主席在菲律宾苏比克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郑重宣布,从中国科技工业园区中,开放若干个有代表性园区,以扩大同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间的合作,为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北京、苏州、合肥、西安、烟台等五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科技工业园区”。
希望你们认真落实江主席讲话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国际化进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快速地发展,为亚太地区科技合作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关于同意建立烟台中俄高新技术
                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的批复
国科外字[1998]0294号
山东省科委:
俄罗斯既是我国的最大邻国,也是一个高科技大国。近年来中俄科技合作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成效。中俄科技合作已成为面向21世纪的中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扩大从俄罗斯引进高新技术的人才和项目,以及开展产业化合作,相对集中人力物力并创造局部的优良环境是十分必要的。鉴于你省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既是我国对APEC开放的五个科技园区之一,而且烟台市近年来在与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和引进技术的产业化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积累了经验并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经研究,同意在你省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立“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特此批复。
请山东省及烟台市在该基地的启动资金,组织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烟莱政发[200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烟政发[1999]134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率
   自2000年1月份起,按照1999年12月份工资调整公积金缴交基数,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仍为6%,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中方职工的公积金缴交率可调整至10%。有条件的单位经区住房委员会批准,缴交率可适当提高。
二、关于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自2000年1月1日起,区内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原来职工工资基数的20%调整为25%。住房补贴按月发放,原交存的住房补贴可以返还给职工本人。发放补贴有困难的单位,经区房委会批准,可以暂不提高比例或暂缓发放。
三、关于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一)实施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范围
   对199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至1998年底(已离退休的截止至离退休之日;离退休时不到国家规定年龄的计算到规定年龄;经组织批准,超过规定离退休年龄的计算到实际离退休年龄),按工龄、职别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由职工单位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实行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范围按《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烟莱政发[1996]65号)规定的房改实施范围执行,即房改范围内的所有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村户口合同制)、离退休职工和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顶岗工作的非农业户口计划内临时工。
   1998年底前已去世的职工不计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二)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计算方法
    实行职级工资制的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科级以下职工为65平方米,科级为75平方米,处级为90平方米,地厅级为120平方米)×工龄×职务级别系数(科级以下为1.153,科级为1.200,处级为1.333,厅级为1.250)×(1+现职务任职年限系数)。现职务是指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系数按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
    实行技术职务工资制的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一般职工为65平方米,初级技术职务为75平方米,中级技术职务为90平方米,高级技术职务为120平方米,院士为150平方米)×工龄×(1+现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系数)。现技术职务是指初级以上技术职务,系数按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
  企业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一般职工为65平方米,技术级别相当于初级技术职务的为75平方米,技术级别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的为90平方米,技术级别相当于高级技术职务的为120平方米)×工龄×(1+现技术级别任职年限系数)。现技术级别是指相当于初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级别,系数按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
  企业干部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低职安排的,在计算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时,职务可按其在部队的职务确定,任职年限亦可连续计算。
  对高级知识分子中的博士生导师,可按院士的住房标准计算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
  现行工龄折扣额每年按5.50元计算。
(三)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兑付方式
  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由单位挂帐,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支付或从应付的房款中抵扣。在2000年6月底以前房改中已购房的职工,按本办法计算的住房资金补偿额与其当时已享受的工龄折扣额相抵,实行对比结算。结余部分予以挂帐,不足抵扣的不再由职工补付。具体计算方法是:
  (1)购房时采取双职工工龄折扣的:剩余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按本办法计算的住房资金补偿额-购房年度的双职工工龄折扣额×该职工1995年(含)以前工龄×购房时享受工龄折扣的实际建筑面积,夫妇双方分别计算;
  (2)购房时属单职工的:剩余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按本办法计算的住房资金补偿额-购房年度的单职工工龄折扣额×该职工1995年(含)以前工龄×购房时享受工龄折扣的实际建筑面积;
  (3)购房时属双职工家庭而选择单职工工龄折扣的和按最低限价购房的:剩余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按本办法计算的住房资金补偿额-购房时实际享受的工龄折扣总额÷双方1995年(含)以前工龄之和×单方1995年(含)以前工龄,夫妇双方分别计算;
   职工的住房资金补偿,由职工所在单位计算并挂帐,挂帐期间不计利息,待将来换购房时予以兑付,兑付前需报区房委办审核。离退休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由职工离退休时所在单位予以兑付;在职职工在职期间未换购房的,待离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予以兑付。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由所在单位兑付。
  原以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家庭必须理顺到成本价,否则不予兑付。购房时标准价与成本价的差价款,可以用挂帐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补交。1995年以前房改购房的职工家庭,无论原购房属何种产权性质,均需按1998年度房改政策将原产权理顺到成本价,差价款可用挂帐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支付,否则亦不予兑付。
  对已经购买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其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兑付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原挂帐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随工资介绍信将挂帐数额介绍到调入单位。调出本市的职工,可以将挂帐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予以兑付。
(四)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筹集
  单位对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首先从单位出售的自管房收入中挂帐列支;对个别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高于其公房出售收入的企业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缺口部分,仍按原来的建房资金来源渠道由单位自行筹集,逐步解决;属财政拨款的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缺口部分由财政部门或从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统筹解决。单位破产处理资产时,应优先偿还职工挂帐的住房资金补偿。
四、关于公有住房出售
  (一)1999年度我区房改售房价格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烟莱政发[1998]48号)执行,即取消售房标准价,实行成本价,售房价格为建筑面积898元/平方米。
  (二)现住房优惠由1998年度标准价的3%调整为成本价的1%,一次性付款优惠由1998年度的10%调整为8%;房改购房最低现价仍按《关于我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烟莱政发[1996]107号)规定的1996年度成本价最低限价执行,即一等房240元/平方米,二等房210元/平方米,三等房180元/平方米。
  (三)继续实行工龄折扣。工龄折扣额按《关于我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烟莱政发[1998]19号)中关于1998年度售房工龄折扣的规定执行,即双职工工龄折扣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1元,单职工工龄折扣额为5.94元。
  (四)1999年度公有住房出售的各项政策执行到2000年6月底。
  五、关于公房租金标准
  我区2000年租金仍执行1999年度租金标准。租金减免政策亦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烟莱政发[1998]48号)执行。
  六、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满足广大城镇居民不同居住条件的需求,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拉动增量,促进住房流通,启动消费市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在制定交易规章,规范交易行为时,应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第一,建立规范的准开、准入制度的原则。要建立准开、准入制度,明确上市条件,规范交易手续,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第二,立足于尽快启动和繁荣住房消费市场,对税费收取采取宽严有度的原则。各种税费的收缴,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简化程序,方便交易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登记立档的基础上,简化程序和手续,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创造便利的条件。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售价减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国家规定执行。
  2、购受人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收益。
  3、交易服务费按0.5%的比例收取。
  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既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必要手段,两者必须配套进行、同步实施。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发展规模,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并在优惠政策的落实上予以大力扶持,实行政策性资金优惠,降低住房建设成本,控制住房价格。
  八、关于廉租住房供应体系
  要按照取消福利性实物分房,积极推进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最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城镇住房和经济“双困户”的住房问题,通过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稳定。我区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廉租住房发展计划,制定有关办法,广泛筹集资金,明确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双困户”的住房问题。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莱山区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莱政发[20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盛泉工业园区管委,区直有关部门:
《烟台市莱山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烟台市莱山区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全面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民负担合理减轻,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实行以税收为主的分配制度。规范运作,依法征管,实行以农业税收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依法征收的管理制度,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建立科学的征管制度,改进征管办法,采取简便易行,利于群众监督的征收方式。
  (二)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负担水平。新的农民负担一经确定,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合理确定不同从业农民的负担水平,实现均衡减负和公平税赋。大力清理整顿涉及农民的所有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在保证农民负担合理减轻的前提下,切实保证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能够正常运转,实现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民主公开,充分协商,分级负责。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健全农业税收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要求,逐级审批,层层把关,落实领导责任制。
 (五)统筹安排,配套联动,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优化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结合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税费改革大局,凡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精神不一致的现行政策办法,要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一)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原从这些收费中开支的项目改从以下渠道解决:
  1、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民兵训练支出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2、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支出由镇级财政预算安排。
  3、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实行有偿服务,区、镇(街道)政府适当予以补助。
  4、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改造资金,由区、镇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5、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维护资金和所需劳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自行解决。乡镇级道路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乡镇及其以上政府负责安排。燃油税开征前,由乡镇及其以上政府从按规定收取的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中解决。原则上,各级从乡镇收取的交通规费,应主要用于乡镇级道路建设和维护;燃油税开征后,从县乡分成的燃油税中予以安排。
  6、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今后属履行政府职能的支出,由区、镇财政做出相应的安排;不体现政府职能行为的服务收费项目,要转为经营性收费,推向市场。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二)取消屠宰税。
  (三)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3年过渡期内,用工数量逐年递减,总额实行上限控制,依次为20个,15个和10个,严禁以资代劳,从2005年起全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对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和救灾抢险所必需的用工,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事一批”的办法解决:
  1、对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必需用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委会提出用工意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对涉及全镇及多个村利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由镇、街道按照“共同受益、共同负担”的原则将用工计划分配到受益各村。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
  2、对跨乡镇的抗旱、防洪工程和公益设施,确需建设和维护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允许动用部分农村劳动力;对跨县市区的抗旱、防洪工程和公益设施用工,由区级政府提出申请,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以上用工实行“一事一批”,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
  3、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上述情况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无论是在取消“两工”的过渡期内还是取消“两工”后进行的“一事一议”和“一事一批”用工,均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
1、核实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原则上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农业用地进行核定,对个别尚未进行第二轮承包或第二轮承包工作不规范的,可根据群众意愿,先实施或完善第二轮承包合同,然后再据此确定计税土地面积。由于开垦耕地等增加土地面积、经批准的基建占地等减少土地面积,致使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应当对计税土地面积进行调整。
  2、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区里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1994~1998年主要农作物5年平均产量按规定比例折算为标准粮,核定各镇的计税常年总产量,向各镇下达计税常产控制总额。各镇、街道按下达的数额,核定各村的计税常年总产量。各村根据镇、街道下达的数额,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公认、愿意接受、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将计税常产落实到户并张榜公布。
  3、农业税计税价格。全区统一确定为每公斤标准粮1.14元。计税价格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不经市级政府批准,不得自行调整。
  4、农业税税率。新的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统一确定为6%。
5、农业税减免政策。改革后,对农业税继续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分级负担”的灾歉减免政策。对农村中的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给予减免农业税照顾;对农村中的特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批准可以适当减免农业税;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征新增农业税及附加。
  6、农业税征收管理。改革后,农业税不再征收实物,一律征收代金。要建立健全农业税征收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治税,一是实行纳税登记制度,征收机关要对纳税人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适用税率等农业税基本要素核实登记,发放纳税卡,经纳税人签字后,作为征纳依据。二是实行纳税通知制度。农业税开征前,征收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送达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按时缴纳税款。纳税人不按时缴纳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必要时,征收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区里适时成立农税局,各镇、街道成立农税所。同时,提高现代化征管手段,逐步建立镇、街道农业税征收服务厅和村级征税服务点,由财政农税部门依法征收农业税。
  (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和简化征税环节的原则,对农业特产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1、对大田中生产的西瓜、甜瓜、甜叶菊三种农产品,改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2、对原在生产、收购两环节征收特产税的应税产品,属一个纳税人的,合并在生产环节征税;属两个纳税人的,暂维持生产和收购两个征收环节不变。对收购环节,不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
  3、农业特产税征税品种的适用税率,按省政府公布的税率执行。
4、农业特产税减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分类确定:大棚蔬菜特产税的附加比例为10%;其他特产品的附加比例为20%。
   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两税”附加属村集体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村委会安排使用,镇、街道经管部门监督管理。原由村集体经营收入负担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开支渠道仍可继续保留。
  (七)其他政策问题。
  1、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较少、原缴纳“三提五统”的农村居民,按照均衡减负的原则,改革后可参照种地农民的平均负担水平,收取一定数额的乡村公益事业金,收取标准实行上限控制,不超过90元。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改革前应缴纳“三提五统”的,改革后可参照不承包土地农民的税费政策执行;改革前不应缴纳“三提五统”的,改革后不缴纳乡村公益事业金。
2、对不承包土地的渔民和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农民,可参照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较少农村居民的税费政策执行。
3、按规定收取的乡村公益事业金主要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村级组织运转正常的前提下,按不超过60%的比例适当集中部分乡村公益事业金。具体集中比例由镇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区政府批准。
  4、原由村集体经营收入负担 “三提五统”、农业税及附加和特产税的,改革后,村集体组织可继续代村民缴纳两税、两税附加及乡村公益事业金。村集体组织没有能力代缴的,农民个人应依法缴纳。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几项配套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农村综合性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全力抓好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
  (一)全面整治涉农收费,减轻农民的各种负担,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1、全面清理税费改革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对涉及农民出资、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一律废止;取消一切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今后,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评比活动和指令性政绩考核指标。
  2、严格规范农村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制度。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如化肥、农药、种子供应等,由区物价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收费价格实行上限控制;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要进行专项治理,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禁止向学生乱摊派。
  3、妥善处理镇、村遗留债务问题。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对镇、村遗留的债务问题要区别对待,分清债务的性质和责任,能剥离的剥离,能清偿的清偿,能核销的核销。对“三提五统”尾欠,要摸清底数,改革后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转变职能,压缩人员编制。镇、街道对转移支付后出现的资金缺口,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行精简,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对能够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要坚决停止财政拨款。
  (三)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学校布局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要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全员聘任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
  四、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合理减轻,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对策,认真加以解决。
  (一)积极解决镇级财政困难问题。为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对取消原统筹费而出现的资金缺口,区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通过乡村公益事业金弥补。
  (二)妥善解决村级组织经费问题。改革后,村级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两税”附加和村级公益事业金,各镇、街道对属于村级的资金要全部用于村级经费开支,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要积极帮助困难村做好开源节流工作:一是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努力增加村级收入。二是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提倡村干部交叉任职。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不超过3人,1000~2000人的村原则上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超过村总人口的千分之二。三是对村级办公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取消村级招待费,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每村每年订阅的报刊经费,一般不超过800元。
  (三)正确处理农民负担新的不平衡问题。各镇、街道在具体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时,对因平均分配而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改革后的税收负担原则上不超过原“三提五统”和原农业税及附加的负担水平,超过部分通过发放种粮补贴的形式加以解决。对因投标承包土地超过全村平均水平或跨村承包土地的农户,在明确纳税义务人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改革后的农业税政策执行。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四)切实保障重点事业发展所需经费问题。一是加快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区,由区财政按规定标准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认真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并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予以安排。二是保证必要的计划生育经费。三是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按一定开支定额,列入区财政预算。四是对农村优抚救济、“五保户”和乡村敬老院所需基本经费,要在镇、村级支出优先安排,切实予以保障。
  五、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区里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负总责,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农业局、计统局、教体局、社发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农业局、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下设财政综合、土地核查、配套改革和宣传秘书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根据税费改革工作需要,区里成立5个督导组,由区级领导任组长,成员从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两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督查各地的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落实、二轮承包完善、张榜公示、农户签字、纳税通知书送达和征收任务落实等项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各镇、街道成立镇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组织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同时要求辖区内各村,成立村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中,要逐级搞好业务培训,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上级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重点把握好三点:一是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好事办好。二是上级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政策,不得随意突破;上级方案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的问题,要用好、用活上级政策,使方案具体化、本地化。三是镇、街道改革方案一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
  (三)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区里确定整个改革进程具体分为六个步骤。
  一是各级成立班子,进行发动,培训骨干,调查摸底,测算论证。时间从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制定镇、街道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政府审批。时间从5日1至5月15日。
  三是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逐级下达计税常产总额,核实计税土地面积、核定计税常年产量、张榜公示有关数据。时间从5月15日至5月31日。
  四是逐户落实,农户签字,发放纳税登记卡,健全农税征管体系,做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从5月31日至6月20日。
  五是全面实施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抓好农业税夏征和公益事业金的收缴工作。时间从6月20日至7月底。
  六是总结验收。夏征结束后,各镇、街道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莱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03]25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盛泉工业园区列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烟政发[2003]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盛泉工业园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统一规范名称,将盛泉工业园区改名为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经济开发区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南部,北起轸大路,南起沟莱线,西起南迎新路,东起杜家规划路,总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7号)的规定,你们要加强对开发区的领导,赋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应的管理职能,明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发挥优势,办出特色。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要节约用地,依法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项目建设用地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兴办高科技项目,努力把开发区办成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发展的集中区,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三年七月一日

中 共 烟 台 市 莱 山 区 委
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决定
(2003年8月1日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
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市委新的部署,现就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全区现代化建设步伐,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不懈地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省市委要求,借鉴南方先进地区经验,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持之以恒地推动思想解放。
  一是从思想境界上解放。客观地看待近年来的工作,在成绩面前力戒“自满自足自负”,树立“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在困难面前反对“畏首畏尾畏难”,永葆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进取动力。要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牢固树立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新观念,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
  二是从工作定位上解放。摒弃低点定位、按部就班的惯性思维,“远学无锡,近学南山”,高点定位,加快发展,为全市实现“三个明显、两个高于、一个跨越”的目标多做贡献。今后几年,全区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幅度要努力保持全市前列,经过3—5年的努力,经济总量和后劲指标的绝对值在全省县市区的位次明显前移,争取到“十五”末,全区GDP达到60亿元,年均递增3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3亿元,年均递增35%以上。
  三是从开拓创新中解放。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观念,打破那种凡事都要看领导讲没讲、别人干没干、过去有没有的惰性思维模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加快发展的需要出发,从区域间竞争的要求出发,勇于探索创新,敢于攻坚破难,坚持在改革中找出路,在创新中求发展。
二、狠抓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
  牢固树立对外开放的生命线地位,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十五”后三年,全区合同、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年均递增60%、60%和46%以上。
  实施大开放战略,努力提高开放质量。一是要突出招大引大,推进对外开放规模的升级。今后,全区的专业招商机构、骨干工业园区,都要把引进过千万美元和过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作为重点。二是树立效益质量第一的观念,积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对财政贡献率大、单位面积产出率高的项目。三是拓宽招商引资领域。适应全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要求,在继续重点抓好工业项目引进的同时,加大商贸、旅游等三产项目的引进。在抓好外资项目引进的同时,在引进内资上不断有新突破,全区今后每年引进内资要达到20亿元以上。
  纵深推进全民招商,在体现全民性、增强压力感上做文章。对区镇机关,要坚持责任压力和经济激励相结合,切实调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区镇两级机关承担的招商引资任务,年增幅不低于全区招商引资的实际增幅;对村(居)、企业,主要通过政策激励和调整理顺利益关系,激发出他们参与招商引资的热情。要围绕村(居)土地出让、物业招商,企业引资嫁接、增资扩股等关键环节,认真研究激励政策,让村企通过开放快速发展,区域经济通过开放快速膨胀。
  突出重点区域招商,继续巩固和提高对韩招商,积极开拓日本和台湾地区市场。抓住山东省建立半岛日韩产业协作区和烟台市在我区马山园区建立韩国工业园的机遇,做深做透对韩招商的文章。继续巩固扩大汉城及周边地区招商市场,大力开拓对大邱、釜山的招商引资,争取引进韩资年递增50%以上;积极开展对日招商,争取尽快有较大突破;充分利用已初步建立的关系和渠道,积极开展对台招商。
  强化专业招商的队伍和机制建设。一要调整和充实专业招商力量。对区内的招商队伍进行整合和强化,加强培训,同时面向区内外选聘专业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招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二要创新招商方式。继续大力实施以商招商、网络招商等各种有效的招商方式,按照市场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要求,探索新方式和新机制,增强工作活力,提高招商绩效。
  在开放中塑造特色产业,通过特色产业吸引投资。从我区产业基础出发,着力培植壮大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等产业,通过特色产业吸引关联企业,并逐步扩大产业集群。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引进关键的产业要素,搞好项目包装,带动其它要素配套嫁接;高度重视引进有开拓进取意识、能有效整合资源、能迅速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厂长经理,在开放中培育我区的企业家队伍。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其聚集和带动作用
  把园区建设放在对外开放的基础地位,做精做强,做出特色。到2005年,建成南部工业城区主体框架;到2008年,在烟威一级路和环城高速路一线,形成一条横贯我区东西的工业产业带。
  做好工业园区规划和定位。按照园区城区一体规划的原则,着眼建设工业城区和工业产业带的长远目标要求,对全区在建园区实行统一规划,加快对接和融合;在全区总体产业布局基础上搞好各园区的定位,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环节加以主动引导,形成特色化的园区板块。
  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开发一块配套一块,以确保园区的开发效益。今明两年,全区重点抓好盛泉南区和马山工业园起步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各镇和街道园区也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园区自我滚动发展的投入新格局。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认真贯彻全省园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对园区简政放权。对工业园区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园区发展的需要,下放区级管理权限,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各园区要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坚持一切从加快发展的要求出发,从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确保全区工业园区机制最活,活力最足,发展最快。
  四、以园区化带动城市化,加快城市化步伐
  我区的城市建设,要坚持城区市区一体、城区园区一体,科学规划,加快推进。
  推进园区城市化。把园区作为城市的工业组团来做,重视工业园区商贸服务等城市功能建设,增强城市载体功能;抓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塑造精品,打造亮点,提高城市的总体品位;抓好园区、城区的绿化、美化,到“十五”末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8%以上。
  加快农村向城市的转化。随着烟台市及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是要加快旧村改造步伐。用5—10年的时间,逐步把城区内的村庄建成现代化的物业小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二是要高度重视农民转为市民和失地村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增企业优先吸纳辖区劳动力,鼓励农民自主择业,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同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利益。三是要围绕农村转为城市、农民转为市民的主题,以各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城市意识、劳动技能和文明程度。
  培育壮大城市第三产业。一是要加强商贸旅游服务业的总体规划,主动与全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做好我区的规划。二是要加强重点商贸旅游设施的引进建设。以设施建设聚拢人气,营造商机,增强我区对外吸引力,带动城市三产的繁荣。三是加快文化娱乐、教育体育等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四是抓好三产服务业的管理。加强全区商贸旅游市场的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干扰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优化城市管理。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组织。继续推进“村改居”工程,重点抓好以城市居委会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建设,并通过居委会,上联政府,下联物业小区,带动城市管理上水平。二是加强城管执法。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城市执法力度,形成依法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工作格局,为城市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城区环境整治,抓好城市的绿化、亮化和美化,保持整洁、优美的城市形象。四是加强城市、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城区治安环境。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争当文明市民。
  五、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提高农民收入
  一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立足城郊型农业的特点,紧紧围绕城市需求,大力发展精品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经济的比较效益;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结合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进城市、进园区,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推行标准化农业,组织农民按照国际标准生产农产品,推行农业无公害生产,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以辛安河综合治理为重点的农业水利工程,以生态农业为重点的农业绿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吸引力
  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要在巩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影响发展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坚决清理;结合全市建设“诚信烟台”,开展建设“诚信莱山”活动,并首先从打造“诚信政府”着手,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并坚决兑现,对向企业作出的承诺,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企业满意的交待,做到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取信于投资者。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继续开展基层评议机关的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下决心建立“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集中到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并联审批,阳光操作,一个口子收费。服务中心承办的审批项目,都要向社会公开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要求兑现。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监督窗口,接受基层投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考核,对违规操作进行查处,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创造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继续推进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窗口行业的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带动全社会文明水平的整体提高。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惩治各类邪教组织,扫除社会丑恶现象;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
  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突出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从全区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清正廉洁、公道能干、能带领群众加快发展的基层班子队伍,带领广大群众真正把全区实现跨越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治腐败,查处不作为的人和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努力建设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大力弘扬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建立和完善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完善和落实“重心下移促落实”的推进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围绕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为群众谋利益这个根本出发点,做到领导精力和工作着力点向经济一线集中,向基层转移,向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靠拢。要把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各级干部,定职责、定期限、定标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抓落实机制,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力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区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