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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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审批 城市规划审批 1996年,区规划分局采取招投标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优先采纳最佳方案。是年,先后完成莱山工业园区、曹家生活小区、初家小区、大郝家生活组团、清泉寨旧村改造等10余项规划审批工作。1997年4月,实行规划审批办公会制度。审批办公室对外开放,会上研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旁听。是年8月,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将建设项目受理、规划审批、业务咨询以及查处违法建设等规划工作的服务标准、完成时限等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监督执行。2002年1月,实施规划审批 “阳光工程”,即用区域互联网的形式,将城市规划信息网站对外公开,市民、建设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查找有关信息,监督规划局对项目审批的全过程。
  村镇规划审批 1995年,村镇规划审批由镇级政府负责办理。2002年6月,统一改由区规划分局办理(不含高新区东区25平方公里封闭管理区),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竣工后由区规划分局负责验收。2002年8月,境内各村开始制定村庄建设规划。不再申报一层民宅的村庄,按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作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待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制作“四图一书”(现状图、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管网综合规划图、说明书)。允许建一层民宅的村庄,作总平面规划图报区规划分局审批。各村庄的规划范围由区规划分局与各村共同研究确定,2003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至2003年,全区审批发放“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064份,发放“村镇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538份,用地总面积1441.26万平方米;发放“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6份,建设工程规划面积340.89万平方米。
  城乡规划监察 1995年5月,区规划分局开始对全区村镇规划进行常规监察。当年查出违章建筑46起,违章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9起,拆除面积2100平方米。 1996年,加强城区建筑违章行为的监察,监督检查科由1人增加至3人,实行全天候巡查。至1998年,查处违章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1999年,对东方大街(观海路)两侧退道路红线不足50米的建筑(包括已批7处建筑)实施综合整治,拆除各类建筑物35座;依法查处破坏测量标志案件5起。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管理,从发放“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对所批准用地范围内一切建设行为进行监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开工前,须将标明建筑物位置、层数、建筑物面积、主立面效果图的公示牌立在场地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2002年4月,按照“审批监督权上收,管理实施权下放”的城市规划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监察工作机制。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审批规划境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依法办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区规划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建设工程放验线和竣工验收;街道办事处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与建设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和批后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社区居(村)委会设立专(兼)职规划监察员,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规定的建设行为。至2002年,全区查出违章建筑569起,建筑面积11.14万平方米;清除违章建筑202处,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全区新建、扩建项目按规划审批实施率96%。
1995~2002年莱山区城乡规划监察统计表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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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查出违章建筑(│查出违章建筑面积(│拆除违章建筑(起│拆除违章建筑面│
│ 份 │起) │平方米) │) │积(平方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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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46 │3600 │19 │2100 │
├───────┼───────┼─────────┼────────┼───────┤
│1996 │75 │6100 │18 │1630 │
├───────┼───────┼─────────┼────────┼───────┤
│1997 │35 │41200 │6 │ 900 │
├───────┼───────┼─────────┼────────┼───────┤
│1998 │51 │15381 │7 │ 868 │
├───────┼───────┼─────────┼────────┼───────┤
│1999 │104 │10986 │62 │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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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96 │8627 │73 │5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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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96 │14320 │12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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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66 │11197 │5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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