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老年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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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前,境内老年人养老主要靠本人的劳动收入、子女提供的赡养费等。进入90年代,石沟屯、樗岚、清泉寨等沿海经济较好的村实行村民退休制度,即村民到了一定年龄(60岁左右)后退休,由村集体发放养老费。建区后,城区内各村以及失地村相继实行养老补助制度,每年发给老年人养老补助300~2000元不等。
  居家养老 境内老年人自古以家庭子女养老为主要方式。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大都独立生活,由子女供给粮、油、草和零花钱;极少部分的与子女住在一起。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或独居,或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
  公寓寄养 1998年,莱山区吸纳社会资金兴办老年公寓。是年9月,莱山区第一家社会办老年公寓——莱山区永康老年公寓成立。由芝罘区人李克娟投资150万元,租赁部队营房改建。有床位120张,设有老年人康复医疗室、娱乐活动室等。当年收养老人26人。2000年,清泉寨村办起敬老院(2002年更名为清泉老年公寓),本村60岁以上老人免费入住。至2003年,全区老年公寓4处,床位390张,共收养老人277人。
2003年莱山区老年公寓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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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名 │建立时间(│工作人员(│床位(张│收养人数 │投资主体 │地 │
│ 称 │年月) │人) │) │ │ │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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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镇老年公寓(敬老院) │1986. │37 │200 │156 │镇政府 │莱山镇东庄村 │
│ │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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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永康老年公寓 │1998. │ 8 │120 │ 26 │个 │解甲庄镇西解甲│
│ │9 │ │ │ │人 │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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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福星老年公寓 │2001. │ 6 │ 30 │ 24 │个 │黄海路街道电业│
│ │8 │ │ │ │人 │公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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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清泉老年公寓 │2002. │33 │ 90 │ 77 │集 │黄海路街道清泉│
│ │3 │ │ │ │体 │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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