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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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居民 20世纪70年代前,农村居民住房以土石结构的平房为主。70年代兴盖瓦房。进入80年代,开始出现砖混结构瓦房。90年代始,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新建、翻新住房多为砖瓦结构,部分农民住上楼房及 “小康屋”(独体二层小楼)。建区后,农村住宅楼渐多,人均住房面积也在逐年增加。1995年,莱山、解甲庄两镇5个村建有住宅楼,人均住房(包括平房)面积为18平方米。1999年,17个村庄建有住宅楼,住户117户,人均住房面积26.8平方米。2003年,两镇建住宅楼的村22个,住户764户,人均住房面积33平方米。

  城镇居民 20世纪70年代,境内城镇人口(主要是机关干部、公办教师、国营企业职工)住房多为砖木结构瓦房。80年代,境内沿海一带居民居住楼房渐多。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建福利房(楼),但户型较小,建筑面积多为60~80平方米。建区后,随着收入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居民逐渐重视住房的环境和质量,户型由小向大(建筑面积由80~100余平方米)转变,室内装修式样、档次不断翻新和提高。2003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1平方米,使用面积15平方米,居民住房成套率92%。其中,拥有二居室和三居室的户数分别为58%和22%,居住普通楼房和平房的仅为8%。有2~3%的居民家庭拥有2套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