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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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城市创建 1996年,莱山区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活动,在城区内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安全),清理“三乱”(乱吐痰、乱丢垃圾、乱倒污水)和“白色”(塑料袋)污染,以加快改善城区环境。18家临街大型建筑物设置霓虹灯,城区主要街道均以标准名称命名,并设置标牌。1997年,开展“共建文明新区,共树文明形象”活动,30余个驻区单位参加活动。全区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等均有较大改观。2000年,区委、区政府在城区内开展卫生环境、文化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印发《搞好文明建设,创造优美环境》等宣传材料8000余份。利用集市集中开展咨询、宣传2次,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市容环境整治通告》1个月。查处无证和过期广告牌11块,清理不健康招牌15块。粉刷墙壁2000平方米,新设垃圾箱120余个,整修路面3.60万平方米,新增绿地2.30万平方米。2001年,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内主要道路、商贸地户外广告牌、门头等统一实行“双语”(汉语、英语)化和灯光化。整治改造各种牌匾1075块,拆除违章和不规范牌匾216块。2002年3月,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文明林”捐建活动,全区15个单位参加,捐款总计4.70万元。
  文明村(社区)镇创建 1996年,区委宣传部制定《文明村镇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加强村容村貌建设,提高村民素质,建设文明村镇。解甲庄镇东泊子村、初家镇樗岚村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初家镇被评为“烟台市文明单位”。1998年,区委在农村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的“五大工程”(市民素质工程、环境形象工程、文化繁荣工程、社会服务工程和组织保障工程)。次年,对各镇主要公路两侧15米内的“四大堆”(土堆、粪堆、杂草堆和垃圾堆)进行彻底整治,修整道路100余条。2003年,开展“文明路”创建活动,加强道路的硬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推出黄海、岱山、清泉和曹家庄社区文明建设典型,推动全区文明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