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编 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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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莱山区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实行农村居民低保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是年,莱山区顺利通过全省“小康县”达标验收,提前实现20世纪末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的既定目标。1998年,打破单靠家庭子女养老的传统方式,兴办老年公寓,寄养社会老人。文明莱山建设步伐加快。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优良传统得到发扬和光大。居民生活方式逐渐向舒适型、健康型发展。2003年,全区职工年均工资14171元,比1994年增长2.26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250元,比1994年增长1.3倍。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全区教徒9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