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食品卫生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d&A=1&rec=501&run=13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 1995年10月,区防保中心开始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厂址选择、建筑设计、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开业前监督审验,合格后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一些重点区域和单位每年进行1~2次集中整顿。1996年起,对各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季度抽检或按月抽检,对餐具每年抽检2~4次。至2003年,全区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单位3627个,被警告并限期整改的1253个,责令停业整改的279个,依法取缔的315个,没收不合格食品584公斤;全区抽检食品1213份,合格率84.4%。
  从业人员体检 自1996年起,区防保中心开始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每年检查1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开具“调离通知书”,依法责令其所在单位予以调离。至2003年,区防保中心对全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1.53万人次,查出不合格人员235人,全部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管理机构 1995~2003年,莱山区卫生监督工作由区防保中心负责。2003年12月区防保中心撤销后,烟台市莱山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为副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 6人,隶属区社发局。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办公地址在银海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