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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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区初期,全区文化企业(经营单位)55家。至2003年,发展到227家,均为个体经营。其中网吧93家,印刷企业26家,电子游戏厅8家,练歌房16家,打字复印部26家,书亭(店)22家,音像店29家,台球厅7家。
  印刷业管理 1994年,莱山区印刷企业5家,主要从事铅印、胶印等印刷业务。1996年,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图书报刊印刷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区印刷业实行经营许可制度。1997年,实行印刷审批制度,即承揽印刷业务由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后方可印刷,当年办理128项。是年,区委宣传部组织各印刷企业负责人学习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并与其签订“莱山区印刷企业遵纪守法责任书”。2000年,举办2次印刷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50余人次。2003年,在各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文化经营管理 1995年,莱山区“扫黄打非”(扫除卖淫嫖娼及黄色书刊、黄色音像制品,打击非法经营、出版等)领导小组成立,区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结合文化稽查,常年开展“扫黄打非”活动。1996年,莱山区实行音像准放制度,对全区各音像店、歌舞厅的音像制品进行检验,发放音像“准放证”300余份。1997年,区文化管理部门印发“书摊书店进货情况一览表”,实行图书进货报告制度,从源头上卡住非法图书的流通。1998年,区委宣传部举办培训班,对文化经营人员进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人数400余人次。2001年,组织游戏厅、放映厅、歌舞厅、网吧等业户集中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2002年,举办音像店、出版物经营业户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班,并与经营业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印发警示教育材料500余份。2003年,在全市率先开展“文明网吧”评比活动,规范网吧业户经营行为,评出“文明网吧”10家。
  文化稽查 1995年3月,烟台市莱山区文化市场稽查队成立(为股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3人),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稽查管理。是年,开展6次较大规模的夜查活动。1997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清理违规违法电子游戏厅8家、卡拉OK厅12家。1998年,开展出版物市场大检查,收缴非法出版物品200余件,全部销毁。1999年,开展打击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查出违规违法案件13起,查封违规经营文化娱乐经营场所3处。2000年8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夜查,查出盗版音像制品230余盘,取缔未登记注册的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桑拿按摩及录像放映等业户100余户,查处无证经营网吧14户,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130余本(盘)。2001年,区文化稽查队把烟大商贸区、曹家市场、后七夼市场、烟台机场等处的娱乐经营场所作为治理重点,对19起违规案件做出警告、处罚和限期整顿处理,收缴色情音像制品255盘、赌博机5台、盗版图书220本,取缔非法音像店20家、放像厅10家、练歌房7家。2002年,取缔非法网吧4家、无证放像厅5家,非法销售图书窝点1个;收缴淫秽VCD200余盘、盗版音像制品500余盘、有害出版物30余本,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案件10起。2003年,查处网吧违规经营案件20起,取缔非法网吧2处、非法录像放映点2处;收缴淫秽光盘160余盘、盗版光盘2460余盘、有害出版物16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