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称评聘与工资福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d&A=1&rec=459&run=13

职称评聘 1988年,境内实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制度,教育管理部门对公办教师职称进行评定。1989年春,对“以工代教”教师和民办教师职称进行评定。1992年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与工资挂钩兑现。自2001年9月起,全区教师实行竞争上岗和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并按聘任的技术职务兑现工资。是年,全区中小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15人,被聘任1382人,其中降聘37人;落聘33人。2003年,全区中小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359人,被聘任1346人,其中降聘33人;落聘13人。
  工资福利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公办教师由国家发工资。民办教师由生产队给予相当于同等劳力的平均工分。进入20世纪80年代,民办教师发工资,从教育费附加中支出,平均工资总额为村内人均收入的2.1倍。后增至2.5倍。自1987年10月起,中小学教师工资普遍在标准工资基础上提高10%。1993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实行改革,教师实行职务工资制,根据职称高低,确定工资标准。经考核连续两年合格的教师,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之后每两年晋升一次。自1995年12月起,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向上浮动一档。1995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实行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实行新的公费医疗制度。已退休的民办教师,享受同职称公办教师退休待遇。2002年,区政府为直属学校教师解决住房面积2.10万平方米。同年4月起,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由区财政局拨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至2003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调整工资标准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