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编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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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前,境内幼儿园由各村举办,并实行校管园体制;各镇中小学校由镇村举办、镇主管。建区后,区教育管理部门将各中小学、幼儿园纳入统筹规划管理之中。幼儿园以村(社区)集体办为主,允许个人举办;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办学,区统筹、镇(街)管理的体制;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由区政府举办和管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依靠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办学,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自1995年起,莱山区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推行校长聘任负责制、教职工定编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四制”改革,教育设施日益完善,学校管理不断加强。2001年,实行以“竞争上岗,评聘分开,末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广泛筹集资金,对学校危房进行改造。2002年,全区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03年,区政府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师德建设日趋规范化、制度化。至2003年,全区各类学校60所,其中,政府办31所,企业办2所,个人办26所,其它1所。培训机构6处。教育资金投入累计1.60亿元,新建、改建校舍10万余平方米,新增微机1000余台,计算机教育普及。5所学校配备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施。全区创省级规范化学校3所,市级规范化学校18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处,市级示范幼儿园11处。驻区高等院校4所,中专(技校)5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