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案制定与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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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制定 1996年12月,区政府制定《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详细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措施、震后应急行动等。2001年9月,对地震应急预案部分内容重新修订。2003年11月作再次修订。修订后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震后应急行动、有感地震应急反应措施、临震应急反应措施等。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1998年,莱山区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高新区管委分管副主任、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办。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即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行使抗震救灾指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