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调解与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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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 1994年,全区120个行政村均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划分调解工作片18个,调解工作者(包括企业)427人。自1995年起,区司法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各镇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有关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农民负担、干群矛盾等热点问题久拖不决现象,进行专项治理。1997年,开展创建省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试点。全区一类调委会72%,二类调委会18%,三类调委会10%。1999年,全区各类积案控制在3%以内。集体上访同比下降37%,越级上访同比下降41%。至2000年,全区80%的调委会达到省级标准。2000年,全区 4个企业始建调委会,配备纠纷信息员。2001年,区司法部门对全区调委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换调委会成员26人,充实15人。逐镇(街道)举办调解主任培训班,进行典型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聘请律师法官讲课21场次。2003 年,各镇、街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设立办公室、主任室、“12348”值班室、档案室、普法宣传室、安置帮教室和调解庭,聘用社会有调解能力的人员19人,其中法律专业人才11人。全区有4个调解庭达到省级标准。全区127个村(居)调委会,达到“六统一”(即统一调委会牌子、徽标、印章、调解文书格式、档案资料、制度上墙)标准的101个,占全区调委会总数的80%。至2003年,全区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案件5115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7.2%。其中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106起,涉案人员201人;化解、避免发生集体和越级上访案件50起,涉案人员359人;遏制发生群众集体械斗案件13起,涉案人员118人。
1995~2003年莱山区民间纠纷调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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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处总 │成功│ 防止民事 │ 化解避免 │ 避免越 │ 遏制群众 │ 防止自杀 ┃
┃年份│起数(起)│率(│ 转刑事案件 │ 集体上访案件 │ 级上访案件 │ 集体械斗案件 │ 案件 ┃
┃ │ │%) ├───┬───┼───┬───┼───┬──┼───┬────┼───┬──┨
┃ │ │ │起数(│人数(│起数(│人数(│起数(│人数│起数(│人数(人│起数(│人数┃
┃ │ │ │起) │人) │起) │人) │起) │(人│起) │) │起) │(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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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457 │ 97 │ 5 │ 9 │ 2 │ 16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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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653 │ 98 │ 8 │ 15 │ 3 │ 35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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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725 │ 95 │ 11 │ 23 │ 4 │ 42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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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679 │ 98 │ 6 │ 9 │ 4 │ 31 │ - │ - │ 1 │ 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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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642 │ 99 │ 5 │ 7 │ 2 │ 21 │ 1 │ 1 │ - │ -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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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613 │ 96 │ 3 │ 5 │ 3 │ 19 │ 3 │ 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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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603 │ 98 │ 4 │ 7 │ 4 │ 6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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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382 │ 98 │ 43 │ 85 │ 21 │ 85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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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361 │96.2│ 21 │ 41 │ 3 │ 46 │ - │ - │ 12 │ 9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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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 1994年,全区设莱山、解甲庄、初家三处镇法律服务所,均与镇司法所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法律咨询、代理服务等。1996年6月,全区三镇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成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中介机构。1999年11月,初家镇法律服务所因区划原因撤销。2000年2月,烟台市莱山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成立,设在初家街道,有工作人员5人。4月,更名为烟台莱山初家法律服务所,注册法律工作者8人。之后,莱山镇法律服务所与解甲庄镇法律服务所合并,又并入初家法律服务所。2001年烟台莱山北洋法律服务所、烟台莱山滨海法律服务所先后成立。2003年3月,北洋法律服务所并入滨海法律服务所。正式执业人员5人。2003年5月,烟台莱山光德法律服务所成立,为合伙制,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5人。
  日常服务 1995年,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全区果业大普查活动,帮助基层理顺果业承包合同5860余份,调处果业纠纷36起,引导果农公证果业合同650余份。1996年,开展“百日民间纠纷排查”活动,非诉讼代理90起,代写法律文书208起,审查修改合同166份,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6万元。1997年,受委托诉讼和非诉讼代理94起,审查修订合同382份,代写法律文书408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2001年,初家法律服务所被市司法局授予“烟台市示范法律服务所”称号,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2年,初家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全省文明法律服务所”。至2003年,全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案件4600余起,解答法律咨询3400余人次,代理法律文书6000余起,调解纠纷5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12348”服务专线 1999年,莱山区成立“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有关事宜的协调指挥。是年6月,初家、莱山、解甲庄3个镇全部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并与区指挥中心联接,形成覆盖全区的“148”服务网络。当年受理法律专线咨询200余件次。2002年10月,“148”改为全国统一号码——“12348”。2003年8月,区“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更名为“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是年,全区受理法律专线服务2689起,提供上门服务920起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810起,提供法律援助259起,防止“民转刑”116起,化解集体访9起、越级访7起,挽回经济损失82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法律援助 1999年,莱山区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凡持有效证件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每年至少免费承办1起法律援助案件。当年实施法律援助24起。2000年7月,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设在区司法局。2001年,实施法律援助案件29起,其中民事案法律援助20起,刑事案法律援助4起,公证案法律援助5起。2003年,实施法律援助26起,其中老年人案法律援助3起,未成年人案法律援助8起,经济困难法律援助8起,其他案法律援助7起。至2003年,全区实施法律援助案件13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