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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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初家、莱山、解甲庄三镇均设有司法所,全区120个行政村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机构健全。1995年,莱山区公证处及烟台创维律师事务所成立并开展业务。自1995年起,各级司法部门采取定期排查的方式,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1996年,莱山区启动“三五”普法教育。1999年,成立“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之后,各镇司法所先后撤销。2001年,全区“四五”普法教育启动。2003年,各镇、街道、园区分别成立司法所,并聘任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工作得到加强。至2003年,全区民事调处361起,成功率96.2%。法律服务机构共代理各类案件4600余起,解答法律咨询3400余人次,代理法律文书6000余起,调解纠纷500余起。律师事务机构代理诉讼3126起,区公证处办理公证2万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