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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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成立。正科级建制,编制45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办公室、政工科。负责审判和执行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案件,处理不需要公开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等。办公地址初设在樗岚村,后迁址府后路11号。1995年1月,下设初家、莱山、解甲庄三处人民法庭,分别负责初家镇、莱山镇和解甲庄镇民事、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1998年3月,增设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撤销告诉申诉庭,撤销初家、莱山、解甲庄人民法庭。1999年6月,增设法医技术室。2001年4月,区法院撤销执行庭,设立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2002年1月,实行机构改革,区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编制56人。至2003年,全院干警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