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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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区法院实行立审分离,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1997年,实行调案与催办制度。1998年,改法官包揽举证为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实行“立审、审执、审监”环节相分离。1999年,开始深入案发地巡回审判,建立人民陪审制度,增强审判社会效果。2000年1月,实行审判流程管理。2001年,设立预备庭,实行圆桌式调解。2002年,建立专家陪审制度,改法院送达为以邮寄送达为主、其它送达方式为辅的多渠道送达方式。2003年,以“严打”整治斗争为重点,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至2003年,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34起,判决生效635起;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480起,审结5369起;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875起,审结2866起;受理行政案件89起,结案89起;执行案件4697起,结案458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