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控告申诉与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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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 1995年,区检察院对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行政判决和裁定案件进行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审查,妥善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1998年3月,设立控申文明接待室,制定完善文明接待公约、接待人员守则等制度。2001年3月,推行首问接访制,对接访案件分流处理,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直接受理答复,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亲自将来访人送到有关科室局,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告知控申部门。此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内推广。至2003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89人次,受理民事申诉案件63起,处结率100%。
1995~2003年莱山区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统计表
表18—4
┌─────┬────┬────┬────┬────┬────┬────┬────┬────┬────┐
│年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
│ 份 │ │ │ │ │ │ │ │ │ │
├─────┼────┼────┼────┼────┼────┼────┼────┼────┼────┤
│来信来访受│52 │42 │28 │39 │118 │105 │148 │132 │125 │
│理(起) │ │ │ │ │ │ │ │ │ │
├─────┼────┼────┼────┼────┼────┼────┼────┼────┼────┤
│民事申诉受│- │ 1 │ 4 │ 6 │ 8 │ 15 │ 13 │ 10 │ │
│理(起) │ │ │ │ │ │ │ │ │6 │
└─────┴────┴────┴────┴────┴────┴────┴────┴────┴────┘

法律宣传 1996年4月,区检察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到曹家、初家、解甲庄、莱山集市上进行法律宣传,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此后,区检察院每年与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律下乡活动。1997年,到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3次,以案释法10次,受教育3000余人。1999年6月,开展为期6天的“检务公开宣传周”及“举报宣传周”活动,组织法律下乡6次,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法律明白纸1500余份,检务公开手册220余份。2002年7月,区检察院干警向上访老户进行面对面的法律宣传,变接访为下访。2003年5月,为莱山镇近百名农村干部进行一次法制讲座,就村委会如何依法加强村务管理提出建议和对策,对当前农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计划生育、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当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