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与渎职侵权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d&A=1&rec=402&run=13

  经济检察 1995年,区检察院开始重点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偷税等经济犯罪案件。当年立案侦查偷税案2起。1996年,立案侦查1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40万元;协助税务部门整顿纳税秩序3次,协税额近10万元。1997年,此类案件查办职能划转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集中力量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贪污(侵占)案9起,受贿案2起,挪用公款(资金)案14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84.20万元。至2003年,全区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35万元。
  渎职侵权检察 案件侦查 1995年3月,区检察院开始受理法纪案件,当年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4起。1996年,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5起,非法拘禁案1起。1998年3月,法纪科撤销,部分职能划转区公安分局。2002年1月,增设渎职侵权检察局,负责直接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至2003年,全区尚未发生此类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 自1998年起,区检察院对办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类案调查、个案分析,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1999年,先后对全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进行3次法制讲座。 2000年,对2家金融保险单位开展以案释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与区直有关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网络。2002年9月,莱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与有关单位签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7份。2002年,全区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对全区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上警示教育课,运用查办的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条文和犯罪构成,揭露犯罪手段,剖析犯罪原因,揭示其对社会、家庭及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之后,每年把一些典型案例制成看板,在集市上巡回展览,对干部群众进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