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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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正科级建制,承担全区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渎职侵权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等职能。办公地址在银河路(银海路)36号。1995年1月,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成立,负责研究决定重大案件法律适用等事项。1995年3月,区检察院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贪污贿赂检察科、法纪科。12月,设立乡镇检察室。1997年8月,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成立。1998年3月,区检察院增设行政装备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单位。撤销法纪科、乡镇检察室。2002年1月,实行机构改革,保留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检察科3个科室局,增设政工科、渎职侵权检察局、检察技术科。刑事检察科分解成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撤销行政装备科和法警队,其职能分别并入办公室和政工科。2003年,编制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