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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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区检察院实施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自1996年起,坚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利用散发材料、解答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1998年,始向发案单位提检察建议。2000年,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2001年,实行首问负责制。2002年,改革法律文书制作,实行审结报告与阅卷笔录一体化,避免重复劳动。是年,莱山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立,始与有关单位签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至2003年,区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666起870人,审查决定提起公诉798起1087人;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起;受理民事申诉案件63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89件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