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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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管理 1995年,区公安分局建立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7项户口登记制度,常住户口实行微机化管理。是年,始办户口“农转非”和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手续,实行指标限制,收取城市增容费。当年办理589人。1997年,将樗岚、清泉寨、埠岚3个村3474户共8875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同时,对莱山区人口机械增长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1998~1999年,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换发工作。“居民户口簿”由过去芝罘区、牟平区、莱山区三种式样统一为全国统一式样。1999年,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婴儿落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实行二级网络管理。2000~2001年,结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莱山区对计算机人口信息项目进行检查核对和补充更新。2001年,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取消人口机械增长指令计划管理。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以及投资、务工经商、购买商品住房人员户口迁入实行条件准入制,取消户口“农转非”指标限制,取消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取消户口性质分类中的“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类别,与全国城镇居民户口并轨,统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停止办理户口“农迁农”和“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停止收取城市增容费。2003年,莱山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人才居住证”制度,为住区的高科技人才办理“人才居住证”。当年办理“人才居住证”13份。
  暂住人口管理 1995年,区公安分局在望海、初家、莱山、解甲庄4个户籍派出所和清泉寨、马山寨两个边防派出所及莱山机场派出所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的原则,与用工单位和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合同书。是年,办理“暂住户口证”5191份。1999年,建成派出所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暂住户口微机化管理。2000年,结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对全区暂住人口中务工经商人员和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的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2001年,登记暂住人口21650人。是年,启用“山东省暂住证”。2002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停止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同年建成分局、派出所暂住人口信息二级管理网络。全区登记暂住人口2万余人。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95年,区公安分局建立居民身份证办证、使用、管理、查验等制度。1996年,制发新工艺防伪居民身份证。自6月1日起,使用莱山区行政区划代码“370613”。开展居民身份证编号清理纠错工作,对全区自1987年以来制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进行全面清理纠错。1998年5月,纠错结束。2000年,开展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进行号码升位并注改常住人口登记表(16周岁含以上)12万余人,进行赋号编码(16周岁以下)3万人, 2001年9月,区公安分局开始为驻区部队以及从本地入伍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进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升位工作。至2003年,全区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升位9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