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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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起,莱山区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检查,当年检查企业5家。1996年,开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企业23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186份。自1998年起,每年围绕禁止使用童工和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当年检查企业20余家。2002年,围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进行专项劳动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3560份。2003年,开展企业劳动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企业132户,督促签订劳动合同237人,扩面新增参保198人。1995~2003年,区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举报2809起,专门查处61起,立案35起,结案35起,结案率100%。劳动年检1720户,涉及劳动者91160人。为职工追讨工资累计33.7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2931人,补缴社会保险费10.10万元。纠正企业劳动违法违规现象137例,纠正不合理与违章制度23条,清退童工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