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居)民自治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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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制度 1995年,莱山区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重点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区政府统一制定示范标准,年底统一检查验收。当年达到标准的村占全区村总数的80%。1997年,全区开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化活动,区社发局在孔辛头村召开现场会,推广孔辛头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经验。1999年,区委、区政府将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纳入换届选举方案中,换届结束后,着手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两委”联席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会议记录簿,依法按规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002年,区委制定《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对“两委”成员及其它村(社区)干部管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至2003年,建立和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居)126个,占总数的99%。
  民主监督制度 1997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行村务公开 加强民主监督暂行规定》,对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以及时间等作出统一规定。是年初,区纪委在解甲庄镇召开全区村务公开现场会,观摩解甲庄镇及孔辛头村村务公开,推动全区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此后,每年分半年、年底对全区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村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正规。自1999起,各村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务公开记录薄。村务公开由原来的公开栏逐步扩展到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形式,公开内容逐渐详细和具体。财务每年公开一次,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2002年, 各村(居)委会换届结束后,由村(居)民代表推选建立村(居)民理财小组,对村(居)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至2003年,全区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的村(居)126个,占总数的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