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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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与殡葬服务 运尸火化 境域属于实行火葬范围。建区前,莱山镇设1处殡仪服务站(设在镇敬老院),负责本镇尸体运输。初家镇、解甲庄镇各村尸体一般由本村出车运尸或直接联系火化厂运尸。1994年,解甲庄镇某村出现一例土葬,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掘尸火化。之后,全区尸体火化率一直保持100%,平均每年火化尸体1000余具。2001年,解甲庄镇、初家街道、滨海路街道各设1处殡仪服务站,开展运尸服务及丧葬用品经营活动。
  墓地管理 境内大多数村建有公益性墓地,均设在荒山或非耕地内,用于村民埋葬骨灰。全区公益性墓地115处。部分村(社区)建有骨灰堂(也称纪念堂),用于安放骨灰。经营性公墓境内有永安公墓和华侨公墓,均为中、高档墓地,分别由芝罘区殡仪馆和芝罘区侨办于建区前投资建设。2001年,区社发局开始规划筹建莱山区回龙山公墓。至2003年,已完成立项、规划、审批、征地等有关手续。
  骨灰乱埋乱葬清理 1995年4月清明节期间,区政府开展清理骨灰乱埋乱葬、制作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个体运尸等活动,重点清理主要公路两侧、旅游景区等地坟头,当年迁(平)坟5座。之后,每年开展一次清理活动。1997年,区政府出台《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对骨灰埋葬、殡葬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至1999年,乱埋乱葬及扎制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现象得到遏制。1999年4月,区政府对凤凰山风景区内原有的墓碑进行深埋或搬迁。至年底,200余座墓碑深埋(搬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