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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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军 境内人民素有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建区后,地方各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到军营为战士洗衣服、擦门窗、慰问演出等。每逢“八一”建军节和新年、春节等节日,区、镇、村三级均开展慰问驻军活动,送去猪肉、鸡蛋等慰问品。莱山镇驻军较多,镇党委、政府发挥地域优势,常年开展“科技拥军”活动,购买科技书籍赠送军营。选派懂英语、会电脑的教师到部队为官兵传授科技文化知识,驻军子女就读与本地中小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东马家都村伤残军人刘玉财,常年为驻区部队义务种菜直至去世,在当地传为佳话。1995年,清泉寨村投资6万余元,帮助驻军武警一中队建鱼塘、篮球场,修甬路,常年免收水费和电费。1997年7月,济南军区某部在境内进行“九七前卫”演习,区领导以及当地的干部群众纷纷前往送水、送食品,慰问前线官兵,演习取得圆满成功。济南军区授予莱山区“军民团结胜利之本”和“拥军支前学习楷模”两块金匾。
  优抚对象优待 自20世纪60年代起,境内对家住农村的优抚对象实行工分、粮食等优待。20世纪80年代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实行现金优待,优待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确定并不断提高。伤残军人乘坐公共汽车免费,二等乙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建区后,每逢春节,区、镇、村三级均开展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活动,为优抚对象贴春联,送去面粉、猪肉、鸡蛋、慰问信等。各村(居)召开优抚对象座谈(茶话)会。经济条件好的村(居),向他们送去年货和慰问金。农忙时,村(居)民自发组成帮工队,帮助优抚对象抢收抢种。1994年,莱山、解甲庄两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每年每户800元,初家镇为1700元,其它农村优抚对象优待标准按照比例进行优待。1995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实施〈烟台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细则》,对全区拥军和优待工作做出具体规定。1996年4月,出台《关于支持部队争创优秀连队和优秀士兵活动的意见》,对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家属当年增发5%的优待金。1998年,区委、区政府修订出台《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对农村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免缴“三提五统”等优待政策作出具体规定。是年,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捐款30余万元。区直各部门与贫困“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结帮扶对子110对,帮助解决医疗费用6万余元,送去面粉、大米等价值5万余元。莱山区被国家民政部、全国双拥领导小组联合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称号。1999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建区初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000元。2000年,莱山、解甲庄两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均提高为每年每户1200元,实行镇统筹。是年,区社发局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对治病困难的优抚对象实行减免照顾。优抚对象优先就医,并减免挂号、注射、床位等费用,全区年均减免医疗费用3万余元。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村优抚对象全部免缴农业税及附加。2002年和2003年,区财政每年拿出专款8万余元,发放给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1994~2003年,区社发局及有关村(居)筹集资金10万余元,帮助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修建房屋20余间。
2003年,全区现金优待1138户,优待总额122.73万元。

2003年莱山区优抚对象现金优待统计表
表16—7
┌──────┬─────┬─────┬─────┬─────┬─────┬─────┬─────┐
│ 类 │ 合 │农村义务兵│农村“三属│在乡伤残军│在乡老复员│带病回乡退│城镇义务兵│
│ 别 │ 计 │家属 │” │人 │军人 │伍军人 │家属 │
├──────┼─────┼─────┼─────┼─────┼─────┼─────┼─────┤
│优待户数 │1138 │257 │62 │116 │626 │37 │40 │
├──────┼─────┼─────┼─────┼─────┼─────┼─────┼─────┤
│优待金额(万│122.7 │37.84 │10.48 │25.13 │42.51 │2.77 │4 │
│元) │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