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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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后,莱山区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殡葬管理、地名区划等民政传统工作得到加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全区3处敬老院均达到山东省二级以上标准,莱山镇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1995~1999年,每年清明节期间,开展骨灰乱埋乱葬清理活动,骨灰乱埋乱葬现象得到遏制。1997年,全区统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1999年,始办收养登记。按照国家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首次村委会民主“直选”,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挥,村干部职数减少,村干部文化素质提高。自2000年起,莱山区开始对城区内部分村进行“村改居”,加强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自2002年起,每年开展一次“爱心一日捐”活动,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弱势群体救助体系。2003年,在新开发住宅小区中设立社区,建立社区居委会,城市化管理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