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区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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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审议决定 建区后,莱山区历届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听取汇报并做出决议。1996年11月22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二五”普法情况和“三五”普法规划汇报,做出《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7年1月8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莱山区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莱山区城市规划绿化管理暂行规定》、《莱山区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暂行办法》、《莱山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莱山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1999年镇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2001年11月22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三五”普法情况和“四五”普法规划汇报,作出《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国家工作人员任免 1995年1月2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莱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任命刘学利等13人分别为区政府秘书长及区政府各局(委、办)局长(主任)。区历届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区政府副区长及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均由常委会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颁发任命书;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其他人员,由常委会委托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代发任命书。2001年11月22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和完善《莱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至2003年,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234人次。
  监督工作 自1995年起,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实施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
  行政司法工作监督 区一届人大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总体规划、对外经济、农机管理、科技兴农等12项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50余条。多次组织代表视察莱山一中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予以肯定,对存在资金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区政府关于全区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建议把房地产业作为新区的一项支柱产业来抓。加强对《房产管理法》的宣传,强化执法监督和产业管理,积极开展综合开发,提高房地产业开发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加强房屋售后服务,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市场,形成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之后,区政府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对房地产开发业进行整顿,促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区二届人大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对工业经济运行、农业和农村工作、工商税收、城区建设、教育、卫生等22项工作开展视察活动,提出建议89条,写出调查报告27篇。1998年,两次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等情况进行视察,组织人员深入各镇开展农民负担情况调查。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汇报,要求政府认真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行村级政务、财务公开,用足用活义务工。是年,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镇村企业改制情况调查、城区建设规划调查研究以及环保、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情况调查和视察,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收效明显。2000年各工业园区投入建设后,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和邀请市、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提出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园区招商力度,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转化与开发;充分发挥科技孵化和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科技型企业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多方筹集创业创新资金;强化联引大院大所工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组织代表对全区42个执法监督、服务管理部门及18个窗口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依法收费、廉政建设和秉公办事、政务公开和宗旨观念等方面进行评议。
  区三届人大期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先后对莱山经济开发区和马山工业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加快“园中园”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两大园区开发主体的融合、抓好大项目好项目引进与建设、珍惜土地资源、把好项目入口关等建议,得到区政府的重视与采纳。组织驻区的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区人大常委,对全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对区属权限内难以解决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等问题,向市人大反映;对区内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如园区和多数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备,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视消防设备的配置等建议。区政府对此作专题研究,投资80万元新上2辆消防车,在园区和住宅区内安装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年,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教育工作监督,深入8所中小学校检查,对教育投入相对不足、6所小学存在危房隐患、职业教育比较薄弱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历届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听取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经常性对司法机关进行视察和检查,督促制定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严肃办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1996年7月26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关于“严打”情况的报告。1999年5月,组织人大代表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换届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以公正司法为重点,促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1999年12月17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2003年6月27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法院关于“严打”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实施情况监督 区一届人大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国家《食品卫生法》、《教师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税法》、《法官法》等15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并进行检查。对交通、消防、劳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以及治理“三乱”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多次进行检查。区二届人大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刑法》、《矿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民事诉讼法》、《教师法》、《税法》、《产品质量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47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汇报,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28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998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重点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就浅海养殖结构调整问题进行现场察看,有关方面采取得力措施,使这一难度很大的工作得到妥善解决。是年,采取“点面结合、重点抽查,集中反馈,事后督察”的办法,进行《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视察,对个别单位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无健康查体证上岗等问题,责成卫生防疫部门跟踪纠查。经过半个多月的整顿,全区食品卫生状况得到较大改观。2003年,听取、审议区政府《食品卫生法》、《环保法》、《渔业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16家食品加工企业、全区中小饭店、食堂和市场进行检查。对全区环境治理和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提出若干建议。
  代表工作 代表产生及活动 自1994年起,区人大每次换届选举,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选举委员会,建立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和比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年,全区选举产生莱山区首届人大代表129人。其中,中共党员代表83人;妇女代表24人。换届后,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将人大代表划分若干个代表小组,并采取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代表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和作出重大决议、决定前,均采取组织代表视察、建立代表接待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查等方法联系代表。平时为代表提供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学习资料,并定期组织学习“代表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等业务知识,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定期组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参加本区代表小组活动。1998年,全区选举产生莱山区第二届人大代表130人,其中党员代表96人;妇女代表32人。2003年,选举产生莱山区第三届人大代表144人,其中党员代表120人;妇女代表31人。

1994~2003年莱山区历届人大代表构成一览表
单位:人
┌────┬────┬────┬────┬────┬────┬────┬────┬────┬────┬────┬────┬────┬────┐
│ 届次 │ 代表 │ 中共 │ 占( │ 妇女 │ 占( │ 工人 │ 占( │ 干部 │ 占( │ 知识 │ 占( │ 其它 │ 占( │
│ │总数 │党员 │%) │ │%) │农民 │%) │ │%) │分子 │%) │ │%) │
├────┼────┼────┼────┼────┼────┼────┼────┼────┼────┼────┼────┼────┼────┤
│一 │129 │83 │64.3 │24 │18.6 │93 │72.0 │24 │18.6 │8 │6.20 │4 │3.10 │
│ │ │ │4 │ │0 │ │9 │ │0 │ │ │ │ │
├────┼────┼────┼────┼────┼────┼────┼────┼────┼────┼────┼────┼────┼────┤
│二 │130 │96 │73.8 │32 │24.6 │86 │66.1 │30 │23.0 │11 │8.46 │3 │2.31 │
│ │ │ │5 │ │2 │ │5 │ │8 │ │ │ │ │
├────┼────┼────┼────┼────┼────┼────┼────┼────┼────┼────┼────┼────┼────┤
│三 │144 │120 │83.3 │31 │21.5 │83 │57.6 │45 │31.2 │15 │10.4 │1 │0.69 │
│ │ │ │3 │ │3 │ │4 │ │5 │ │2 │ │ │
└────┴────┴────┴────┴────┴────┴────┴────┴────┴────┴────┴────┴────┴────┘

代表建议与批评意见办理 建区后,每一届人代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收集代表议案、建议以及批评和意见,并转交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转告提报人。历届人大常委会领导批阅信件,责成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政策抓紧办理解决。对一些重大案件召开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处理。区政府专门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办理,并由分管区长对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审阅。区一届人大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条,主要涉及交通安全、城市建设、食品卫生、科技教育、房产改革、粮油征购、文化市场、户口管理等方面,全部办结。区二届人大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3条,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财政经济、劳动人事、计划生育、工业交通以及电业等方面,全部办结。2003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条,主要涉及农业、工业交通、民政卫生、市场建设和就业保险等方面,全部办结。
  人大信访 1995年,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成立后,专门受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代表和群众反应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交分管主任审定后,转送有关部门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则召开主任会或常委会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承办单位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将承办结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1999年6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莱山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人大信访工作程序,强化信访办理监督。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阅批人民群众来信。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人民群众要随时接访或约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统一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催办督办,强化协调运作。至2003年,收到来信720件,接待来访群众1500余人次,处结率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