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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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3年,莱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3次。每个年度均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与财政报告、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区法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履行国家《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责。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述职评议等方式,实施对“一府两院”(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的监督,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至2003年,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视察活动40余次,任免国家干部234人次。区人大代表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100余条,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