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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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安全事故预防 建区后,每年重大节日或重要时期区政府均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成立两个检查组,进行区域性、行业性专项夜查或突击检查,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向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海上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单位)派驻安全监察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保证活动每一环节和部位的安全,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主办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安全管理,批准部门对活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活动的实际情况,搞好监控和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选介 2003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莱山经济开发区内韩资企业烟台斗元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地工棚发生倒塌,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由区委3名副书记、区政府1名副区长牵头、区直15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区114名机关干部参加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至8月31日上午10时,9名遇难者尸体全部火化,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康复,遇难者亲属情绪稳定。经调查,斗元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程由山东省建筑工程实业总公司烟台分公司承建。该公司在没有办理开工报告、安全报监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开工。所建工棚是用黄泥砌筑的粘土砖工棚,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砌筑,时遇连雨天,致使工棚倒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