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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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起,区安监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或行业进行监督检查。2000年,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划转区经发局,并专门成立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2002年,区安监局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海上渔业生产、大中小学校以及建筑工地八项安全整治活动。对全区78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查出事故隐患20处。对全区32家化工企业、35家加油站、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63处。检查练歌房、网吧、洗浴中心以及宾馆等单位126家,发现安全隐患132处。查处各类涉爆案件14起,处罚人员23人。是年,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年查出安全隐患1000余处,下达勒令整改通知书300余份,停业整顿20家,取缔2家。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安排专人跟踪监督整改。
  2003年,继续开展“八项”安全整治活动,对全区65处非煤矿山、7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60处建筑工地、54所大中小学校、705家海上渔业生产单位、177处公共聚集场所、3处民用爆破站和120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65家矿山企业和15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及29家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评价。对15家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全年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26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0余家,发现安全隐患300余处,全部进行整改。5家生产经营单位被授予“市级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