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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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莱山区国有企业有大洋水泥厂、莱山区砂金矿,集体企业有原芝罘区第三海水养殖场、第四海水养殖场。1996年,区国资局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和资产处置审批权,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之后,逐年对全区资产评估登记立项和核准确认,责成社会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具体负责企业改制运作中的资产评估。1997年,组织参与对大洋水泥厂破产和芝罘第四海水养殖厂的资产清算、评估和拍卖。1998年12月,接收烟台警备区所属企业9742工厂,接收净资产313万元。1999年9月,接收原军队企业烟台建航麦芽厂的国有资产部分,收缴国有资产转让款240万元。2000年,区国资局组织参与对芝罘第三海水养殖场、莱山区砂金矿资产清算、评估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