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有资产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d&A=1&rec=304&run=13

1996年,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始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对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997年,组织参与对国有企业大洋水泥厂破产和芝罘第四海水养殖厂的资产清算评估与拍卖。1998年,区政府成立莱山公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行国有资产监控权、受益分配权、国有资产收入再投入权和资产处置权。2002年,开展首次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查,全区闲置资产存置400余万元。2003年,区政府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全区国有资产总值为4.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