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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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区人事劳动局定期对有关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锅炉工、电工、电梯操作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至2000年,办理合格证书200余个。200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区质监分局。自2002年2月起,区质监分局先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和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活动,启动锅炉和电梯两项特种设备定检畅通工程,当年查处各种特种设备违法案件36起,其中重大违法案件3起;勒令拆除和报废非法制造、安装特种设备9台次,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89处,重大安全隐患13处。2003年2月,对全区所有危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勒令拆除非法安装特种设备8家,责令整改40余家。2003年6月,实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