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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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贸市场监管 集贸市场登记 1995年,区工商分局按照国家《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内埠岚、曹家、于家滩、莱山、解甲庄、大学6处集贸市场和黄家疃生猪批发市场进行登记注册,并纳入工商日常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检。1997年,注销莱山镇黄家疃生猪批发市场、埠岚市场。2002年,登记烟大市场、初家市场,注销大学市场、曹家市场。
  上市商品监管 1995年4月,由市场主办单位管理的埠岚、曹家、于家滩、大学4处集贸市场收归区工商分局管理,上市商品和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和整治。各集贸市场由区工商分局安排2名监管员,对上市物品进行排查,发现禁止上市物品立即予以收缴。1995年,在各大集贸市场上设置违法经营行为曝光台,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曝光。1996年,区工商分局根据市场大小和集期长短,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及集中巡查。对全区每集上市猪肉进行复检,杜绝注水猪肉和未检猪肉上市,查处违法经营案件16起。1997年,为经营煤炭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注册手续,并对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煤炭违法经营案件3 起。2002年,在肉类市场推行“一证一卡”(检疫证、信誉卡)制度,杜绝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的上市。2003年,区工商分局查处煤炭违法经营案件2起。
  交易行为监管 1998年,区工商分局在集贸市场实行税费统一收取办法,即进入集贸市场经营的业户,其市场管理费、市场设施费、卫生管理费、上缴的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均由工商部门统一收取,以解决多头收费问题。1998年,制止和查处非法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制止走街串巷或在集贸市场等设点直接收购农民粮食的行为。当年查处违法经营11起。1999年,检查粮食企业32户,查处粮食违法收购案件2起。2000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活动,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乱设摊点、无证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是年,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64起,端掉造假窝点3个,销毁假农药215箱、假酒204箱、假除氧剂48箱,以及大量的假烟、假种子、伪劣食品饮品等,取缔无证经营业户192户。自1995年起,解甲庄市场连续6年被评为 “省级文明市场”,莱山市场年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
  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 自1995年起,凡单位或个人购买旧机动车辆,先到区工商部门审查、验证,之后到区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1995年,全区审验、过户旧机动车201户。1997年,审验、过户233户。1999年,审验、过户256户。2001年,审验、过户321户。2003年,审验、过户7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