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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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证  1995年,区工商分局依照国务院《经济合同签证的暂行条例》等法规,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重点,全面开展合同签证。当年签证合同2896份,总金额1.60亿元。1996年,签证合同3769份,总金额2.89亿元。自1997年起,国家工商局颁布实施“合同签证办法”后,区工商分局每年有重点地开展合同签证工作。2002年,全区办理各类合同签证4378份。
  合同监督 1995年,区工商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推行农产品购销合同制。1996年下半年,在全区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合同121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是年,烟台飞龙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烟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烟台金桥建筑开发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授予“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烟台市永德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裕兴包装有限公司、烟台亚东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海滨涂料厂、烟台天圣橡胶坝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被授予“烟台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1999年,以加工承揽、技术转让、中介服务、买卖、商品房购销、建筑工程承包等合同为重点,集中开展合同欺诈整治活动。检查合同3507份,查处违法合同6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至2003年,全区被评为“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6家,被评为“烟台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30家。
  抵押登记 自1996年起,区工商分局开展企业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当年办理抵押登记25家,抵押物价值1.80亿元。2002年7月,企业厂房等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