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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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 1995年3月,烟台市莱山区物价检查所成立(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负责指导、监督、规范莱山区价格活动,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查处等。自1995年起,区物价所在全区开展价格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当年查处违价单位2个,违价金额7.80万元,实施经济制裁7800元。1996年,对全区中小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检查单位20个,查处违价单位12个,违价金额32万元,实施经济制裁3.60万元。1998年,重点开展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查处违价单位9个,实施经济制裁3.28万元。1999年,重点开展建设收费项目专项检查,查处违价单位2个,实施经济制裁11.80万元。2000年,重点开展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查处违价单位8个,实施经济制裁4.76万元。2001年7月1日,开通“12358”价格举报自动受理语音系统,24小时不间断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2002年5月,区物价所对全区13个加油站2001年以来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价单位7个,实施经济制裁9.80万元。2003年3月,以“诚信标价,禁止欺诈”为主题,对城区市场进行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业包括商业流通领域、医疗经营单位、服务业、修理业等,重点是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商业价格广告欺骗行为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单位(业户)120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6份,发放标价签5万张。4~5月,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有违价行为的8个单位予以处罚,经济制裁1.23万元。是年,区物价所被国家计委命名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
1995~2003年莱山区价格执法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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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查处违价单位(个│违价金额(万元│经济制裁总额(万│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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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2 │ 7 │ 0.78 │
│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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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12 │32.00 │ 3.60 │
├──────┼────────┼───────┼────────┤
│1997 │ 20 │ 3 │ 15.68 │
│ │ │5.68 │ │
├──────┼────────┼───────┼────────┤
│1998 │ 21 │ 37. │ 17.08 │
│ │ │40 │ │
├──────┼────────┼───────┼────────┤
│1999 │ 17 │ 32. │ 26.17 │
│ │ │60 │ │
├──────┼────────┼───────┼────────┤
│2000 │ 25 │ 29. │ 28.16 │
│ │ │40 │ │
├──────┼────────┼───────┼────────┤
│2001 │ 15 │ 36. │ 17.40 │
│ │ │40 │ │
├──────┼────────┼───────┼────────┤
│2002 │ 19 │ 23. │ 16.20 │
│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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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26 │ 28. │ 21.30 │
│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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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监督 价格法宣传 1998年,国家《价格法》颁布实施。自1999年起,区物价所每年组织全区收费人员进行一次《价格法》知识集中培训,以提高依法收费自觉性。1999年3月《价格法》宣传月期间,区物价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曹家、莱山、烟大等集市宣传《价格法》,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务咨询。之后,每年3月均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1999~2003年,区物价管理部门印发《价格法》知识宣传材料2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张,悬挂过街横幅1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沿街巡回宣传8车次。编印《〈价格法〉学习资料汇编》600余份、《价格法规汇编》培训教材400余份,培训1500余人次。
  价格公示 2001年,区政府组织开展教育、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和涉农价格公示活动,在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医院、村庄设立公示栏,公示率100%。公示栏实行全区统一制作、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公示时间。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涉及4大类23个项目;医疗卫生收费公示内容分药品价格公示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两大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涉及17大类、123个项目。2003年,区政府实施物价“阳光工程”,在政府网站开辟“莱山区收费指南”专栏,将全区所有收费项目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公示。将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编印成《市民缴费指南》小册,免费发给居民3万余份。将涉及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编印成《莱山区企业缴费指南》小册,免费发给规模以上企业400余份。
  价格监督站 1995年,区物价所在全区各村庄、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开举报电话。2000年,区政府在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设立价格监督站,安排专人负责价格咨询、受理价格举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从全区120个行政村中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143人,负责反映价格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案件查处 1995~1997年,区物价所受理价格举报案件48起,涉案金额26.50万元,清退给消费者20.60万元。1998~2000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63起,涉案金额28.30万元,清退给消费者26.76万元。2001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39起,涉案金额12.50万元,清退给消费者8.20万元。2001~2003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78起,涉案金额31.40万元,清退给消费者26.36万元。
  信得过单位评比 1996年,区政府在全区开展“物价(收费)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烟台市黄海汽车大修厂、芳华园商场等6个单位被授予“区级物价(收费)信得过单位”称号。1999年,烟台市黄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黄海汽车大修厂)被评为“省级物价(收费)信得过单位”。2001年,烟台市晖光汽车大修厂被评为“市级物价(收费)信得过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6个单位被授予“区级收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