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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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莱山区建立并实行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1995年,始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统一核发“收费许可证”。1998年,莱山区价格事务所成立并受理价格认证业务。1999年,区物价所对全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4项。2001年,区政府组织开展教育、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及涉农价格公示活动。2003年,区政府实施物价“阳光工程”,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38个。1995~2003年,全区查出违价单位110余个,违价金额170余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