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项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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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普查 1995年,境内开展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1995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1995年。对镇办、村办和村以下工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镇办以上工业,普查指标涉及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各种生产设备的数量、出厂年代、折旧程度、职工人数、年龄、文化水平和技术等级等)、生产加工过程(如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数量、设备利用情况、产品质量等级、劳动时间使用情况、资金占用和周转情况等)、生产销售成果(如主要产品产量、总产值、净产值、增加值、销售量、资金利税率、新产品试制和库存)等多项指标。村办工业按销售收入划分,10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调查的指标较多,100万元以下的村办工业调查的指标较少。村以下工业,只调查产值、收入和人数。普查工作历时1年时间。普查结果为全区工业企业800个,年完成工业产值18.90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3.70亿元,实现利税1.08亿元,利润6500万元,从业人员2.69万人。
  农业普查 1996年,境内开展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997年1月1日。普查内容是农业生产的规模与结构,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历时1年时间。普查结果为大牲畜年末存养量2182头,猪年末存养量23000头,羊年末存养量10120只,家禽年末存养量34.90万只,肉蛋奶产量10280吨。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境内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时点是1996年12月31日。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的各种属性和各种主要经济指标。普查结果为全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共729个,其中法人单位655个,产业活动单位74个。2001年,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时点是2001年11月1日,时期资料是2001年。普查对象是莱山区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普查结果为全区法人单位1518个,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个体工商户3390个。
  人口普查 2000年,境内开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以户为单位登记,分家庭户和集体户。登记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镇(街道),并在本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已在本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镇(街道)以外的人;已在本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普查时居住在本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原住本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五种类型。暂住人口登记对象是在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常住户口在外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登记人口的空间标准是本镇(街道),时间标准是连续半年以上。按地域划分普查区、调查小区,绘制5个镇(街道)、125个普查区、630个调查小区地图。对出生、死亡和流动人口在全市范围内联合核查。这次人口普查,全部采取长短表调查,抽取10%的户登记长表,进行全面详细调查。90%的户登记短表,调查人口属性和住房情况等。采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暂住人口调查表”,单独反映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普查表正规编码,采用光电录入数据和汇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