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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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烟台市土地管理局莱山分局成立,正科级建制。编制7人,内设办公室、建设用地科、地籍规划科,负责全区土地管理工作。办公地址初设在初家镇政府办公楼,后迁址凤凰工业园新苑路7号,又迁址山东清泉集团公司办公楼(清泉路1号)。1995年8月,下设烟台市莱山区统一征地办公室(2000年,更名为烟台市莱山区地租征收办公室),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0年升格为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负责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服务和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征收等。1998年,区土地分局增设市场科、测绘科、执法监察科。2001年12月,与烟台市莱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更名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莱山分局,内设办公室、耕保科、地籍科、市场科、法规科、测绘科、地矿科,行政编制12人。增加矿产资源管理职能。2003年,全局实有人员30人。